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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沈阳)智能建造产业园概念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交通专项、市政专项规划设计招标公告

· 2024-04-27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中国(沈阳)智能建造产业园概念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交通专项、市政专项规划设计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11-10 至 2023-11-17
撰写单位: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徐曼
(中国(沈阳)智能建造产业园概念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交通专项、市政专项规划设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中国(沈阳)智能建造产业园概念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交通专项、市政专项规划设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12-00279
项目名称:中国(沈阳)智能建造产业园概念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交通专项、市政专项规划设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990,000.00
最高限价(元):2,99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采购人应对服务提出详细的内容、标准及相关要求。

一、 项目名称:中国(沈阳)智能建造产业园概念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交通专项、市政专项规划设计

二、履约地点: 沈阳市浑南区西南部。

三、履约期限: 采购合同签订后 5个月内完成全部工作, 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采购需求:共分为四项 ,包括概念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交通专项规划、市政专项规划

五、最高限价: 2990000.00 元,包括概念规划 800000.00 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1240000.00 元、交通专项规划 450000.00 元、市政专项规划 500000.00 元。(投标总价和单价分别超出相应的最高限价的将按废标处理,不进入详细评审)

六、付款方式及条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 00% ,具体以财政资金到位为前提。

七、设备、人员要求: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拟投入该项目办公设备充足,需包括电脑、打印机、成果装订设备、专业制图软件及车辆等。具有完善的管理、技术编制组织保障机构,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至少 4 人,需由具有城市规划相关专业的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担任,可以承担项目的编制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成果。

八、数学基准:

1 )坐标系统: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

( 2)高程基准:1985高程基准

九、履约验收

验收标准 : 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 2017)603号】规定执行及招标文件要求。

验收程序:以采购人为准。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拟定。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十、成果要求:

乙方向甲方提供成果技术资料包括:

( 1)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相关图纸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文本文件采用WORD格式文件,图形文件采用JPG文件。

( 2) 纸质文本过程版格式、形式、数量等需满足调研、审查、汇报的要求,最终版纸质文件成果不少于六份。名称要规范一致,数据为最新数据;文本简练,图文统一,版图精美,文本胶装并采用白色卡纸做封面。

( 3)乙方向甲方 提供相关的汇报材料。最终成果要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规程和省市相关规定要求,并达到汇总至多规合一一张蓝图标准要求。

( 4)所有成果文件须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印章,并由负责人本人签字,设计成果(包括设计文本、电子文件等)均归属于采购人所有, 采购人 可对成果印刷、出版和展览,并可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他形式评价、展示、宣传成果 文件

( 5) 投标人 提交的全部成果 文件 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如果 投标人提供的成果文件 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 投标人需保证 己经获得权利人的合法、有效、充分的授权。 投标人 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所引起的全部赔偿责任由 投标人自行 承担。

十一、售后服务:在项目完成以后,为采购人提供相关解释、说明及后续技术支持工作。

十二、服务内容:

1、规划背景:

2013年以来,中央及地方政府持续出台相关政策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2016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以科技创新推动建筑业转型发展,打造智能建造产业集群,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2017年,沈阳被评为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2022年,住建部将沈阳等24个城市列为我国首批智能建造试点城市。

辽宁沈阳作为东北地区装配式建筑产业最具发展潜力的城市,需打造一处国家级智能建造产业园,以承接京津冀、带动黑吉辽智能建造产业发展。

2、概念规划

( 1)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 东至哈大高铁,南至沈丹铁路,西至南京南街,北至创新路 ,规划总用地面积约 5.6平方公里。

( 2)服务内容

对区域现状土地、交通、资源、产业等特征进行研究,立足沈阳智能建造产业基础优势,明确规划目标和发展定位,提出可操作性的发展策略。结合空间发展结构,明确各功能区布局落位,实现与周边区域有效衔接和互动发展,引导智能建造产业高质量发展。

3、控制性详细规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九条要求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编制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三十九条要求未依据控详规划确定的出让条件,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作用是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属法定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做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因此,城市重点地区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势在必行。

综合评价

通过对现状基础资料的分析,结合该区域、周边区域、乃至城市的整体发展思路,科学合理的对规划区域的发展潜力做出综合评价。

发展分析

基于综合评价,结合上位规划的相关情况,进一步综合分析论证项目的机遇和优势,同时找出项目发展的挑战和劣势,提出相关发展策略,明确项目的发展定位,发展目标。

案例借鉴

为了更好的对项目的规划作支撑,拟在国内选取同区位、同类型、同目的的项目作为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借鉴其在规划编制、控制引导等方面的经验。

用地规划

在上位规划的指导下,结合相关项目策划的内容,分析研究用地的整体构成、兼容关系、指标体系、空间布局等,进一步细分用地类型,细化用地性质。

配套设施

结合项目特性,分析周边相关设施情况,按照要求配置规划区域内的公共服务设施,保证设施统筹布局、共享使用、区域协同。主要包括围绕项目开展的园区服务配套、生活区的服务配套、与周边区域的设施共享等方面的规划。

道路交通

结合项目特性,确立规划范围内部的道路骨架、交通设施、断面形式等。

绿地系统

综合确立项目与外围区域绿地系统的融合,确立规划区内部的绿化结构、绿化体系、开敞空间、相关设施等。

市政设施

按照整体用地布局,确定各类市政设施的容量、布局及管线走向等。

控制条件

按照要求编制控制图件,包括退线要求、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方面的引导。

其它内容

按照控规深度,结合项目特点,涉及的其它相关内容。

4、交通专项规划

编制依据要求:国家及沈阳市现行道路交通的相关规范及规定。

涉及专题:包括路网、公交、停车、慢行、交通设施共 5个专题。
规划范围: 以中国(沈阳)智能建造产业园划定区域为重点,统筹周边区域交通。

规划内容: 包括现状交通调研与评估,提出中国(沈阳)智能建造产业园发展目标、评价指标,研究对外交通网络和区域交通设施布局,优化区域内部路网、规划设计道路断面,落实优化轨道交通线网具体线位,规划区域内慢行体系,布局公共停车场、交通枢纽、公交场站、加油加气站等交通设施,列出近期新建项目清单,形成项目库。

5、市政专项规划

规划内容包括智能建造产业园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编制依据要求:国家及沈阳市现行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的相关规范及规定。
涉及专业:包括给水、雨水、污水、电力、电信、供热、燃气、环卫、防灾共 9个专题。
规划范围:研究范围大于智能建造产业园范围,为各专业设施管线系统与智能建造产业园范围相关的区域,重点规划范围为智能建造产业园划定区域。
规划内容:包括各专业现状设施和管线能力评估,现状问题调研,智能建造产业园内外市政设施关联性分析,负荷预测,智能建造产业园外各专业设施引源和引源管线规划,智能建造产业园内各专业规划设施和管线布局,设施站场选址,列出近期新建和改造项目清单,形成项目库。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完成全部工作,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内容,故不具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甲级资质(有效期内的)。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10日 08时30分至2023年11月17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2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区新硕街1-1号2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区新硕街1-1号2楼开标室)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浑南分局
地 址: 浑南区世纪路15号
联系方式: 024-248219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03-812室
联系方式: 024-31918388-357
邮箱地址: Ln_xuanyu@163.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64901880000244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曼、王博、张冬妮
电 话: 024-31918388-357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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