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 | 公告信息 | | 公告标题: | 2023年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第一批次)项目可研编制更正公告 | 有效期: | 2023-11-13 至 2023-11-20 | 撰写单位: |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撰写人: | 徐曼 | (2023年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第一批次)项目可研编制)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210112-0028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第一批次)项目可研编制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本次更正对采购文件评分办法中技术部分第五项评分项的分项名称及评审标准做出调整,其它内容不变,具体调整内容详见采购文件(更正版),望各供应商周知!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13日 14时48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报价为30分钟、二次报价时限15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电脑并下载好对应驱动并携带好电子CA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区新硕街1-1号2楼开标室)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浑南区城市建设局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5号 联系方式: 024-242120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楼 联系方式: 024-31918388-3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曼、王博、张冬妮 电 话: 024-31918388-357 |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 关联计划 | 附件: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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