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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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标的企业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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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东鑫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广州市黄埔区摇田河大街79号永和大楼609房 | |
法定代表人 | 易凯 | 所在地区 | | ||
成立时间 | 2019-06-03 | 注册资本(万元) | 11800.0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 企业类型 | | ||
所属行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01MA5CRKBP3X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古建筑工程服务;水利和内河港口工程建筑;园林绿化工程服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服务;土石方工程服务;市政工程设计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建筑结构防水补漏;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服务;工程环保设施施工;环保技术咨询、交流服务;水利工程设计服务;电力工程设计服务;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建筑钢结构、预制构件工程安装服务;钢结构制造;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建筑物拆除(不含爆破作业);起重设备安装服务;建筑工程后期装饰、装修和清理;室内装饰、装修;建材、装饰材料批发;钢铁结构体部件制造;钢材批发;钢材零售;五金产品批发;通用机械设备销售;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服务;建筑劳务分包 | ||
职工人数 | 4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3 | 股份总数 | 暂不提供 |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
1 | 广州高新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40 | 暂不提供 | ||
2 | 易凯 | 38 | 暂不提供 | ||
3 | 陈宇 | 22 | 暂不提供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2 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64.837444 | -3.386673 | -3.386673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92.717061 | 159.984161 | -67.2671 | |||
审计机构 | 东莞市淡然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备注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4-03-31 | 230.153201 | -3.276959 | -3.276959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463.921183 | 528.023797 | -64.102614 | ||
备注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披露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
合作机构信息 |
转让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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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广州高新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摇田河大街79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威林 | 注册资本(万元) | 19650.0 | ||
经济类型 | | 企业类型 | | ||
所属行业 |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162784414094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0.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2024】25号文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日期 | 2024-04-15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董事会决议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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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3.146726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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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细 | 交纳金额(元) | 5000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 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1501441799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G32024GD0000043+保证金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该成交方应按公告、交易须知的约定与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2.该成交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应按照约定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交易服务费。 3.该成交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应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 4.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保证金保证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产权交易机构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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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自动延长信息发布,当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5)个周期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小姐、吕小姐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89160910、89160566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gz.gemas.com.cn/;https://www.gduaee.com/ |
补录披露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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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
公开附件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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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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