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芜湖市鸠江区长江生态保护乡村振兴示范带概念设计及初步设计项目
项目编号
WH15GC2024SZ2309
标段名称
芜湖市鸠江区长江生态保护乡村振兴示范带概念设计及初步设计项目
标段编号
WH15GC2024SZ2309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鸠江乡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九华北路 715 号
联系人及电话
李雯 0553-5864112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鼎信数智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以西,金炉路
以南港澳广场 A 区办 19 层
联系人及电话
王丽 18255378289 0553-5897716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4 年 02 月 02 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苏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
甲级及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甲级
投标报价 ( 元 )
2950000
项目负责人
冯学俊
工期(天)
3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资格业绩:管道路西段(六号街 — 梅欣路)建设
工程设计;
加分业绩: 1 、大壮观路道路新建工程方案设计及
初步设计 ;2 、康宁路(龙王山大道 - 捷运大道)工
程设计 ;3 、麟岗大道(区界 - 捷运大道)建设工程
施工图设计 ;
规定公示的
人员业绩
加分业绩:大壮观路道路新建工程方案设计及初
步设计
奖项
1 、灵山北路东延建设工程 : 市政类设计奖(江苏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 ;2 、中山门大街(玄
武段)道路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 市政类设计奖(江
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风景园林工程
专项设计甲级
投标报价 ( 元 )
2450000
项目负责人
任强
工期(天)
3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资格业绩:阿朵小镇及影视基地道路市政配套工
程(设计) ;
加分业绩: 1 、海洋活力区国际健康城市政配套工
程 (一期)(方案及初步设计) ;2 、青岛地铁 5 号
线工程周边道路市政配套设计项目 ;3 、地铁创新
产业园市政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
规定公示的人员业绩
加分业绩:青岛地铁 5 号线工程周边道路市政配套
设计项目
奖项
1 、铁路青岛北站 1.9 平方公里区域市政配套工
程 :2021 年度山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成果竞赛优
秀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三等奖(山东省勘察设
计协会颁发) ;2 、 2014 世界园艺博览会园区市政
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 山东省 2017 年度山东省优秀工
程勘察设计成果三等奖(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厅颁发) ;
单位名称
江苏龙腾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
甲级及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甲级
投标报价 ( 元 )
2458270
项目负责人
段秀娟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工期(天)
3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资格业绩:九华特色田园乡村提升工程;
加分业绩: 1 、江西省鹰潭市贵溪经开区绿色交通
建设 PPP 项目勘察设计 ;2 、南昌市九龙湖新城抚
州大街工程 ( 明月山大道 ~ 三清山大道 ) 项目设
计 ;3 、赛城湖新城江州大道生态化改造等市政基
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规定公示的人员业绩
加分业绩:江西省鹰潭市贵溪经开区绿色交通建
设 PPP 项目勘察设计
奖项
1 、浦口区光明南路二期建设工程项目:江苏省城
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三等奖(江苏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颁发) :2 、周铁镇南环路项目:江苏
省第十九届优秀工程设计三等奖(江苏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颁发)
评标被否决单位
及原因
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 3 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
定的公示项
详见附件
提示
1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
构提出异议(网址: http://whsggzy.wuhu.gov.cn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
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 [2018]11 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
址: http://whsggzy.wuhu.gov.cn ),联系电话: 0553-3121232 。
3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
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3 )被异议人名称;
( 4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
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 二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 2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4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 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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