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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荣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公告

· 2022-06-08

徐州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公告

交易机构: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hhcq-gq2022003

标的名称

徐州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批准文件(决议)等

批准文件:《关于同意徐州淮海国际陆港集团出让荣港公司股权的批复

内部决议:徐州淮海国际陆港控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纪要》(2022年第3期

挂牌日期

首次挂牌日期

预公告由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2257发布

本次挂牌

起始日期

2022年6月8

本次挂牌

截止日期

2022年7月20

转让方

名称

徐州陆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徐州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郝志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91320300MA7D82FU10

注册资本

(万元)

200

成立时间

2021年12月07日

住所

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陆港枢纽中心西副楼3楼316室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科技中介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房地产咨询;住房租赁;房地产经纪;房地产评估;土地使用权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特种设备销售;特种设备出租;物业服务评估;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园区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土地整治服务;房屋拆迁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创业空间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市场营销策划;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餐饮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

所属行业

批发业

其他

标的公司不存在股权质押、资产抵押及对外担保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徐州陆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认缴出资200万元,股权占比100%。

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数据

报表日期

20223月31日

资产总额(万元)

2747.49

负债总额(万元)

2748.81

所有者权益(万元)

-1.32

营业收入(万元)

-

净利润(万元)

-1.32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报表日期与类型

20223月31

资产总额(万元)

2749.29

负债总额(万元)

2750.61

所有者权益(万元)

-1.32

营业收入(万元)

-

净利润(万元)

-1.32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徐州兴彭资产评估事务所

评估报告书号

徐兴彭所评报字[2022]第2-11号

评估基准日

2022年3月31日

核准(备案)号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标的企业评估值 (万元)

资产总额:2747.49

负债总额2748.81

净资产:-1.32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1.32

特别事项 说明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是否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是否涉及金融债务等债务处置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其他

一、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二、转让方承诺合法持有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产(股)权,并对该产(股)权享有完整的处置权,本次公开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和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本公告仅为本次产(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并查询转让方提供的资料。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

四、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转让底价

¥1.00元(大写人民币壹元整)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意向受让方在被最终确定为受让方的,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股东借款及其他费用。

备查文件

1、《关于同意徐州淮海国际陆港集团出让荣港公司股权的批复》;

2、徐州淮海国际陆港控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

3、《徐州荣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4、 《徐州淮海国际陆港控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纪要》(2022年第3期);

5、《关于荣港公司产(股)权质押、资产抵押及担保情况说明》;

6、《评估报告》(徐兴彭所评报字[2022]第2-11号);

7、《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8、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9、其他备查文件。

其他说明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一式两份)

意向受让方填写受让申请连同下列文件一并送交交易机构,办理意向受让报名登记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的基本情况(原件);

3.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4.同意受让股权的有效内部决策文件(原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如授权他人办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7.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须本人办理):

1.身份证复印件;

2.自然人基本情况(原件);

3.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意向受让方为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基本情况(原件);

3.同意受让股权的有效内部决策文件(原件);

4.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申请程序及相关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时前,登录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书面材料递至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报名地址:徐州市建国西路75号财富广场A座1701室递交材料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未能提供书面材料及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二)公告期满,交易机构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三)交易方式

1.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且缴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承诺受让底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

2.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机构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竞买人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本转让项目具体竞价安排届时以e交易网络竞价平台发布为准。

(四)保证金以及价款支付方式

1.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向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提交10万元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以确定其参与收购;

2.为避免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资金纠纷,本次交易不接受代交保证金款和现金交付保证金款,意向受让方须以自身名下银行账户完成保证金的交纳和退还。

3.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出现如下第4点所列情形的,公司在受让方被确定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4.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时,依照转让方的申请,公司可以冻结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

(1)意向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存在瑕疵或者提供的材料虚假、不真实、不完整的;

(2)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相关国家审批程序;

(3)意向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或者其他意向受让方合法权益的;

(5)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无故不履行产权交易合同的;

(7)产权交易合同等文件中约定应当赔偿受损方利益损失的其他情形;

(8)有证据证明存在致使其他交易相关方利益受损的其他情形。

5.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在《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6.具体资金结算方法、程序等应遵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交易服务费

本项目成交后,交易双方须按照《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全省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7〕231号)标准向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公告附件

受让申请

联系方式

联系人

邵先生 魏先生

联系电话

0516-85905786 0516-85705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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