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浙江海康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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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483MA2CXDB23N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网络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外包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电气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数据处理服务;大数据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 | 40 | |||
嘉兴慧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4 | |||
漳州开发区招科创新生态智慧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 | |||
厦门智海交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 | |||
宁波海嵘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6 | |||
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4.8 | |||
浙江嘉兴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 4 | |||
浙江乌镇街科技有限公司 | 1.6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8086.55 | 1201.98 | 1208.3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6291.12 | 15712.38 | 10578.74 | ||
审计机构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3年03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689.52 | -1296.41 | -1299.9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3034.5 | 13755.67 | 9278.83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浙江乌镇街科技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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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483MA28AEAN2C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6%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6%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710929498G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3-03-30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中国电科关于浙江乌镇街科技有限公司公开转让所持浙江海康智联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216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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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648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1)本项目经公示期满,若仅产生1家意向受让方,则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2)本项目经公示期满,若产生2家及2家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条款的其余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及所有披露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3)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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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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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名称 | ** | 交易方式 | 协议转让(非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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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金额(万元) | 2160 | 成交日期 | 2023-0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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