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伊春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市级质检核查项目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30701]zzgj[CS]20220001
二、项目名称:伊春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市级质检核查项目 三、采购结果合同包1(伊春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市级质检核查项目):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齐齐哈尔市国土空间规划测绘研究院 |
齐齐哈尔市文化大街239号 |
1,720,500.00元 |
合同包1(伊春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市级质检核查项目):
服务类(齐齐哈尔市国土空间规划测绘研究院)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1-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1824000 |
伊春市境内各县区 |
服务内容: 1、工作任务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成果质检核查指南的通知》(建办质函{2021}264号)的要求,第三方公 司应采取软件质检、人工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县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成果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一致性进行质量核查并形成质检核查报告。按照住建部提供的底 图数量,伊春市九个县区共有房屋底图29.2849万栋、市政道路279条、市政桥梁48座、供水厂站设施11项、供水管网116.44公里(此数据截止到2022年3月7日),对伊春市第 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成果质检核查工作。 核查比例为0.4%,软件质检通过率为100%,人工检查通过率为90%以上。 质检核查内容包括: (1)完整性。指调查数据填写的完整性。一是指与调查区建筑名录或工作底图比照,保证所调查区域的建筑物无遗漏,对于现场发现不属于应调查建筑物但工作底图中包括的图斑对 象,以及归属于无法提供数据的管理主体的建筑,应有备注说明;二是与信息采集表内容比照,保证所调查建筑物的调查数据资料不缺项;三是检查填报数据是否符合必填、选填、 条件必填等要求。 (2)规范性。规范性分为数据格式规范性和文件格式规范性。填报数据的要求应符合相关数据格式,包括填报指标数据类型是否符合要求(如,字符型、数值型、整型、浮点型、日 期型、日期时间型),字符长度、精度、选项个数的规范性(如,单选、多选、选项个数不超过xx个)等;文件格式规范性包括上传附件是否符合格式要求等。 (3)一致性。上传的内容及影像资料与调查对象一致。一致性分为逻辑一致性、空间一致性、时间一致性、属性一致性。逻辑一致性包括填报指标选项间逻辑关系约束、填报指标间 逻辑关系、调查表间逻辑关系等;空间一致性包括填报地址、位置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等;时间一致性包括填报时间与事实一致性、填报时间的范围等;属性一致性包括表中数据与 实际情况的一致性。 2、提交成果:出具市级质检核查报告,并完成数据与成果汇交,通过省级和国家质检。主要包括普查数据与成果行业逐级向上纵向汇交,行业数据与成果横向汇交同级第一次全国自然 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服务要求 1、符合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技术规范《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数据成果质检核查指南》【建办质函〔2021〕264号】、 住建部《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实施方案》建办质函【2021】248号的规定。 2、负责本伊春市九个县区(丰林县试点除外)的房屋建筑及市政设施伊春市级核查和市级供水设施自检核查工作。 3、按要求完成核查工作,并通过省级和国家成果验收结束后,还需要一并提交相关成果报告、数据库和成果图件。 4、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或房屋鉴定相应资质或具有同等专业能力的机构。 满足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技术规范《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市政设施调查技术导则》、《数据成果质检核查指南》【建 办质函〔 2021〕264号】、住建部《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实施方案》建办质函【2021】248号的相关规定,对伊春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 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成果进行质检,并出具专业质检核查报告出具专业质检核查报告并完成数据汇交,通过省级和国家质检. |
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质检核查工作,提交质检核查报告并完成数据汇交,通过省级和国家质检。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和甲方要求 |
1,720,500.00 |
乔元利、崔军、张冬民(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计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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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伊春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市级质检核查项目 |
2.0764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伊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伊春市伊美区黎明路70号
联系方式:137048581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伊春市伊美区黎明路64号
联系方式:18045131155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18045131155
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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