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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源
项目编号: | RW-ZY-202211-000054 | 招标人: | 刘源 | 项目名称: | 第四公司-西咸新区空港新城T5站前商务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施工-临设便道专业分包任务 |
公示期: | ~ | 联系人: | 张琪 | 公司: | 陕西华山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公司 |
电子邮箱: | 电话: | 13279482502 | |||
说明: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任何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司招标中心提出,超出公示期将不予受理。 | ||||
公示内容: | 1、陕西敬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中标候选人,陕西安捷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最终与陕西安捷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协商谈判达成一致,响应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价。最终协商按照工程量划分。陕西敬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不含税总价为123500元,中标含税总价为134615元,陕西安捷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不含税总价为543500元,中标含税总价为592415元(详见附件),望公司领导批准。2、必须持证上岗,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上岗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3、本次招标工程量为参考量,结算时以合格工程量实际结算为准。4、工程必须按图纸及规范要求施工服从管理达到图纸及规范要求。5、施工过程中禁止浪费材料、一经发现将按照材料总价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工完场清,本工程不计取窝工损失。6、所报单价为含税价,各分包队伍按财务要求提供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按要求浮动。7、工程付款方式:1)本工程按月结算,按 月 进行每期付款,支付额度为累计结算金额的 60 %,每期支付金额时应扣减各种扣款项、暂扣款项等;建设单位对整体工程竣工结算后支付到 97 %,剩余 3 %作为质保金,待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不计利息),本分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如建设单位对甲方的付款比例调整,甲方有权按调整后的比例对以上款项的支付。2)办理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月职工/农民工花名册》和《上月职工/农民工工资支付单》,乙方不提供、迟延提供或提供虚假资料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价款,同时乙方应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 8、安全、质量目标:完工后,甲乙双方会同监理工程师,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质量必须达到合格评定标准。 9、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均为不含税固定单价,除特别约定外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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