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2-210700-05055
二、项目名称:锦州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锦州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一标段)
供应商名称:辽宁省化工地质勘查院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市辖区辽宁省锦州滨海新区贺兰山路三段6号
中标(成交)金额:727,390(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锦州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二标段)
供应商名称:辽宁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凌河区锦州市凌河区文昌里1号
中标(成交)金额:793,750(元)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锦州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三标段)
供应商名称:辽宁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凌河区锦州市凌河区文昌里1号
中标(成交)金额:1,759,696.39(元)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锦州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四标段)
供应商名称:辽宁省有色地质一〇五队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龙港区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海飞路6-2号
中标(成交)金额:1,144,186.95(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锦州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一标段)
服务类
名称:锦州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一标段)(C0908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服务范围:完全响应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完全响应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45天内完成服务。(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招标文件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锦州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二标段)
服务类
名称:锦州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二标段)(C0908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服务范围:锦州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 供水设施厂站、供水管线普查(锦州市区)
服务要求:1.采购内容:供水设施厂站、供水管线普查(锦州市区) 普查内容:城市供水设施普查范围为地级以上城市供水设施,包括这些城市的取水设施(含预处理设施)、输水管道、净水厂设施(含地下水配水厂)、加压泵站设施、调压站设施以及配水干管管网。 2.质量要求:供应商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完成锦州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供水设施调查查工作,达到《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技术导则》技术规范要求,依据《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实施方案》(建办质函〔2021〕248 号)、《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成果质检核查指南》(建办质函〔2021〕264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和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要求,最终通过国家、省普查办验收。 3.成果要求 (1)技术文件、电子数据 锦州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的成果报告;电子平台数据。 (2)验收方式 项目最终形成的调查数据类成果、文字报告类成果,需由国家、辽宁省普查办及相关涉灾委办厅进行验收并通过。 (3)维保期 项目验收后,需提供一年的维保服务。 (4)普查数据应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密。 4.工作基本要求 按照统一标准,在统一提供的含有供水设施地理位置底图软件移动端上填写供水设施相关信息,掌握全国供水设施分布及抗震设防基本情况。 5. 其他 项目任务实施中涉及到的相关保密数据、资料、文档等按照相应相关保密规定执行,中标供应商有对资料保密的义务。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该资料或者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中标供应商可根据需要对资料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对数据格式进行转换,但未经许可,不得将修改、转换后的数据对外发布和提供。
服务时间:45天内完成服务。(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供应商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完成锦州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供水设施调查查工作,达到《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技术导则》技术规范要求,依据《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实施方案》(建办质函〔2021〕248 号)、《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成果质检核查指南》(建办质函〔2021〕264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和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要求,最终通过国家、省普查办验收。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锦州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三标段)
服务类
名称:锦州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三标段)(C0908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服务范围:城镇、农村房屋建筑、市政道路及桥梁设施质检核查(锦州全区)
服务要求:★1.采购内容:城镇、农村房屋建筑、市政道路及桥梁设施质检核查(锦州全区) ★2.质量要求:供应商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完成锦州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供水设施核查工作,达到《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技术导则》技术规范要求,依据《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实施方案》(建办质函〔2021〕248 号)、《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成果质检核查指南》(建办质函〔2021〕264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和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要求,最终通过国家、省普查办验收。 ★3.成果要求 (1)技术文件、电子数据 锦州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的成果报告;电子平台数据。 (2)验收方式 对每个县汇交数据形成市级质检核查报告,在向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纵向汇交数据的同时一并提交。完成对所辖各县数据的质检、核查和汇交后,形成市级质检核查总报告,向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 (3)维保期 项目验收后,需提供一年的维保服务。 ★4.工作基本要求 收到县区纵向提交的数据和县级质检报告后,采取软件质检、人工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和一致性进行检查。 (1)完整性。指调查数据填写的完整性。一是指与管理部门统计档案或工作底图比照,保证所调查区域内符合调查对象要求的市政设施无遗漏,对于现场发现不属于应调查市政设施但工作底图中包括的图斑对象,以及归属于无法提供数据的管理主体的市政设施,应有备注说明;二是与信息采集表内容比照,保证所调查市政设施的调查数据资料不缺项;三是检查填报数据是否符合必填、选填、条件必填等要求。 (2)规范性。规范性分为数据格式规范性和文件格式规范性。填报数据的要求应符合相关数据格式,包括填报指标数据类型是否符合要求(如,字符型、数值型、整型、浮点型、日期型、日期时间型),字符长度、精度、选项个数的规范性(如,单选、多选、选项个数不超过xx个)等;文件格式规范性包括上传附件是否符合格式要求等。 (3)一致性。上传的内容及影像资料与调查对象一致。一致性分为逻辑一致性、空间一致性、时间一致性、属性一致性。逻辑一致性包括填报指标选项间逻辑关系约束、填报指标间逻辑关系、调查表间逻辑关系等;空间一致性包括填报地址、位置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等;时间一致性包括填报时间与事实一致
服务时间:45天内完成服务。(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供应商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完成锦州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供水设施核查工作,达到《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技术导则》技术规范要求,依据《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实施方案》(建办质函〔2021〕248 号)、《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成果质检核查指南》(建办质函〔2021〕264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和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要求,最终通过国家、省普查办验收。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锦州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四标段)
服务类
名称:锦州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004包(C0908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服务范围:供水厂站、供水管线市政设施质检核查(锦州市、凌海市)
服务要求:供应商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完成锦州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住建部分)供水设施核查工作,达到《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技术导则》技术规范要求,依据《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实施方案》(建办质函〔2021〕248 号)、《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成果质检核查指南》(建办质函〔2021〕264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和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要求,最终通过国家、省普查办验收。
服务时间:45天内完成服务。(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合格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柳春雷、董锦平、曾艳、王曙月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锦州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一标段)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0,911.00(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锦州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二标段)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1,906.00(元)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锦州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三标段)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1,078.00(元)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锦州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四标段)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6,153.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锦州市太和区金瑞尚品1号
联系方式:0416-38823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天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中央大街金融中心A座19楼
联系方式:0416-45901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0416-4590111
十、附件
采购文件:采购文件11.1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