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临桂区自然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临自然告字〔2022〕07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批准,桂林市临桂区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位于临桂区临桂镇321国道以南,桂三高速公路以西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编号 | 宗地 位置 | 宗地 面积 (㎡) | 宗地规 划用途 | 出让 年限 |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 保证金(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m) | |||||||
202217 | 临桂区临桂镇321国道以南,桂三高速公路以西 | 43920.63 | 批发市场用地(农产品批发市场) | 40年 | ≤1.5 | ≤45% | ≥20% | ≤24 | 2175 | 2175 |
202217号宗地出让要求:1.申请人应单独竞买。2.竞得人须在桂林市临桂区境内注册法人公司开发建设。3.竞买申请人经营范围须有农副产品销售的类别,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规定,土地出让后严禁擅自改变用途从事商业性房地产开发(即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的用途和经营性质不得随意改变);竞得人在项目建成后须持有全部产权,不得分割转让、登记。5.竞得人在开工前须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未取得林地行政许可及水利主管部门相关批准前,项目不得开工建设。6.按现状出让、供地。竞得人须自行负责勘验出让宗地的基础设施及配套情况(包括宗地范围内的架空线路、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等),并自行解决道路通行、市政设施及市政管网的接驳问题,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再投入现状标的以外的任何费用。
以上要求及其他未尽要求详见挂牌文件,以挂牌文件为准。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三、竞买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申请人可于2022年10月11日至2022年10月19日,持有效证件资料到临桂区自然资源局四楼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提交书面申请时间:2022年10月11日至2022年10月19日。交纳竞买保证金时间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9日12时00分。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出让人在2022年10月20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挂牌时间、地点及竞价方式
本次挂牌活动在桂林市临桂区自然资源局进行,揭牌活动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号开标室(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进行。挂牌时间为:2022年10月11日9时00分至2022年10月21日10时30分。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填写报价单报价,挂牌主持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挂牌主持人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确定竞得人。
五、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本次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如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六、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文件,以本次挂牌文件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自然资源局四楼
咨询电话:0773-5598621、5596336
桂林市临桂区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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