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8.5、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8.6、根据建办城[2017]27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不设置企业园林绿化资质要求,但必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项目园林绿化企业无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8.7、拟投标的投标人需提供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园林专业包括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艺、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环境艺术等。职称证书无所学专业的,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须提供职称证,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园林专业则必须提供毕业证书。项目负责人无需提供《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8.8、投标人必须将以下资格审查材料原件的电子扫描件编辑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营业执照; (2)企业信用手册; (3)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专业以职称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园林专业则必须提供学历证书); (4)项目负责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5)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2年01月至2022年06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6)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证明材料。 8.9、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10、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 8.11、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1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8.13、根据宁建规字[2021]1号文规定,本标段当满足招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工期、质量标准和投标报价等基本要求的投标人超过80家(不含)时,将满足基本要求的投标人先按报价进行排序,去除高价部分的20%(四舍五入取整,报价相同的均去除)和低价部分的10%(四舍五入取整,报价相同的均去除)后,计算报价平均值(报价平均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等任何情形而改变,计算错误除外),然后对满足基本要求的投标人偏离报价平均值进行计算得分并排序。投标价比报价平均值每低1%扣0.6分,每高1%扣0.9分,偏离不足1%,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对排名第一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商务标评审,通过的投标人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不通过的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再对排名第二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商务标评审,以此类推,直至产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数量的中标候选人。本标段当满足招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工期、质量标准和投标报价等基本要求的投标人不超出80家(含)时,依据本招标公告第6条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其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