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三医院精神疾病门急诊综合楼建设项目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为株洲市三医院精神疾病门急诊综合楼建设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为株洲市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文名称及编号《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株洲市三医院精神疾病门急诊综合楼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株发改审〔 2020 〕 207 号)、《关于同意 < 株洲市三医院精神疾病门
急诊综合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文件有效期延期的函》(株发改审字〔 2022 〕 7 号)、《关
于调整株洲市三医院精神疾病门急诊综合楼建设项目相关内容的批复》(株发改审〔 2023 〕 27 号),项
目业主为株洲市三医院,招标人为株洲市三医院,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详见本章第 1.2.3 条 , 项目总投资
为 11881.47 万元,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为上级资金和建设单位自筹,已落实。
1.2 招标项目概况
1. 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株洲市三医院精神疾病门急诊综合楼建设项目施
工;
1. 2.2 建设地点:荷塘区,株洲市三医院院内;
1. 2.3 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 1 栋精神疾病门急诊综合大楼,地上建筑 9 层,地下 2 层,包括基础、抗浮锚
杆、地上及地下建筑、装饰、电气、消防、暖通、道路、给排水、绿化、地下停车场、锅炉房、二次供水
设备、弱电智能化、电梯工程、手术室、 ICU 、医疗气体、医疗设备防护工程及附属设施工程等(停车位
共 100 个,含 30 个充电桩停车位、无障碍停车位 4 个)。项目占地约 7486 平方米,建筑面积约
为 20399.22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 14777.11 平方米,屋顶楼梯间 182.69 平方米,地下车
库 4103.17 平方米,地下设备面积 1336.25 平方米),建筑高度 35.70 米。本项目部分采用装配式建筑,建
安工程费约 9200 万元。
1.2.4 标段划分:按一个标段整体进行招标;
1. 3 工期要求:总工期 500 天(日历日,下同);本项目关键节点工期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1 。
1.4 招标范围:本标段工程设计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约
定为准;
1. 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1.6 保修要求:根据国务院令第 279 号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保修;
2. 资格要求
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 同时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1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2 )电力
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或取得国家能源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承装、承修、承试均要求五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
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3 拟任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项目,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除不可抗力或招标人要求变更外,不得进行变更撤换;
2.4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项目;除不可抗力或招标人要求
变更外,不得进行变更撤换;
2.5 本次招标 ▇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
招标项目);
2. 7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要求, ▇ 企业承担过 1 项类似工程:投标截止前 1095 天内承担过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金额在 4200 万元及
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
2. 8 其他要求:
2.8.1 投标人未被列入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建设 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以及未在 信用中国 中企业被列为失信
被执行人;
投标人资格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株政办发〔 2022 〕 15 号文件规定的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
法( 1 ); □ 综合评估法( 2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 2024 年 3 月 6 日至 2024 年 3 月 28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www.zzzyjy.cn/ ) 工程建设 — 房屋建筑 — 招标 / 资审公告 — 附件 进行网上下
载 / 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
关招标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下载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 工程建设 — 房屋建筑 — 答疑 / 补充通知 栏目上发布,通过网络下载的澄清答疑与书面澄清答疑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自行下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务必动态关注澄清答疑文件、招标答疑、补充
通知的发布情况。
5.3 投标人应自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下载 / 获取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文件、招标答疑、补充
通知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
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4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注册
登记和 CA 认证。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递交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28 日 09
时 00 分。请投标人登录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
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本项目启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后 30 分钟内。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
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
如期解密。本项目实施
如期解密。本项目实施 不见面开标
不见面开标 ,如需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
,如需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
制作投标文件时使用的
制作投标文件时使用的 CA 锁在开标现场解密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锁在开标现场解密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株洲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网址: http : //www.zzzyjy.cn )上发布。
8. 行政监督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 :0731-28686070 。
9. 特别提示
特别提示
9.1 本项目招标文件系按《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政办发〔 2021 〕 17 号)、
《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操作办法(试行)》(株政办发〔 2022 〕 15 号)的要求编制。
9.2 适用于综合评估法:实行评定分离定标的,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并报同级政府批准。确定的中标
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
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再次确定其
它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中标人无不可抗力放弃中标、不按期提供履约保函签订合同的,是严重的失信行为,没收其投标保证
金,并将其上报市公管办列入株洲市 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五年内不接受其参与株洲市域内政府性固定资
产投资建设项目的投标。
9.3 履约担保
9.3.1 投标人应当提供由银行出具的若该投标人中标即为其出具不可撤销和转让、见索即付履约担保的
意向书,格式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适用于招标上限值在 2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
9.3.2 履约担保金额:中标金额相对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减价幅度不超过 10% 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
同金额的 10% ;中标金额相对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减价幅度超过 10% 的,为最高投标限价减去中标金额后的
差额。
9.3.3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金额 10% 的,只接受银行保函;履约担保金额超过中标金
额 10% 的,中标金额的 10% 应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超过 10% 部分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的形式提
交。银行保函要求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
9.3.4 履约担保提交的期限:自中标人接获中标通知书后 14 日内。
9.3.5 履约担保的使用和违约责任:
( 1 )承包人应当自收到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之日起 15 日内开工,非不可抗力等原因不开工的,
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合同解除通知书后 10 日内无条件退场,其全部履约担
保不予退还,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将其上报市公管办列入株洲市 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五
年内不接受其参与株洲市域内政府性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投标。
( 2 )承包人应按关键节点工期要求完成相关工程,超过关键节点工期 10 日以内处招标文件约定的工期
违约金,按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 0.5% 计;工期违约累计达 10 至 20 日的从重处以违约金,按每延
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 1% 计;工期违约累计超过 20 日的加重处以违约金,按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
额的 2% 计;工期违约累计超过 30 天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无条件清退出场,其全部
履约担保不予退还,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完成的合格工程按序时进度对应的工程量和
合同约定的报价和进度款支付比例清算,余款不再结算支付,且不能免除承包人已完成工程的质量责任,
并将其上报市公管办列入株洲市 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五年内不接受其参与株洲市域内政府性固定资产投
资建设项目的投标。承包人违规分包和转包工程以及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并按上述规定清退承包人。
( 3 )承包人关键节点工期或总工期违约超期在 20 日以内的,发包人不在工程进度款中扣划违约金,也
暂时不动用履约保函;工期违约超过 20 日的,发包人将根据合同约定动用履约保函扣划承包人应付的违约
金。承包人积极组织工程施工最终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了全部工程并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的,不计违约
金,过程中扣划的违约金全额退还给承包人。
( 4 )如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其他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根据施工合同约定从履约保函中扣除承
包人应付的违约金或要求担保人承担相应金额的担保责任,若保函金额不足赔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发包人
有权在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9.4 投标人应在投标时一并提交承诺书,承诺在本项目中未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近 5 年无被
发包人清退出场历史(以行政监管部门的记录为准)、无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的情形(以行政监管部
门的记录为准)。承诺书格式详见本公告附件。
9.5 省外入湘企业应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9.6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
资料。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投标文
件,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
签字章等。
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 如遇工程量清单报价方面问题,请与相应计价软件公司咨询;电子交易系统
使用操作方面问题,请与电子交易系统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 TEL : 0731-28101310
或 QQ:3562613576 。
9.7 其它内容
9.7.1 投诉受理部门:株洲市房产管理监察大队,联系方式 0731-28686905 。
9.7.2 因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建设 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暂未公布,投标人目前仅需提供 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
截图。
9.7.3 根据湘建监督
根据湘建监督〔
〔 2023 〕
〕 150 号文的规定,《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
号文的规定,《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
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湘建监督
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湘建监督〔
〔 2021 〕
〕 26 号)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暂停使
号)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暂停使
用,评标办法中该部分评分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用,评标办法中该部分评分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
( 4 )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
)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
中
中 信用评价及株洲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等级评定
信用评价及株洲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等级评定 评审部分,所有投标人此项评分全部计满分。
评审部分,所有投标人此项评分全部计满分。
10.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株洲市三医院;
地 址:株洲市荷塘区水文路 150 号;
联 系 人:冯先生;
电 话: 18273363255 ;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中央商务大厦 A 座五楼;
联 系 人:周冬连、张勤、丁亚男、郑鑫雨;
电 话: 0731-22885223,18673330767 ;
电子邮件: HNWD88888@163.com ;
附件 1 :施工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施工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序号
施工节点
工期(天)
1
基坑支护、土方工程
开工后 120 天
2
正负零以下结构工程、土方回填
基坑支护、土方工程完
成后 90 天
3
一至九层主体结构工程
正负零以下结构工程、
土方回填完成后 90 天
4
室内外装修、防水、室外附属工程
一至九层主体结构工
程完成后 200 天
要求:
1. 上述关键节点完成的必须是完全合格的工程。
2.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4 年 4 月 1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令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关键节点工期承诺,承诺的关键节点工期可以少于本
项目的关键节点工期,但须确保承诺的关键节点工期与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关键节点工期一致。
4. 投标文件中承诺关键节点工期即为合同工期。
5.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关键节点工期不得超过本项目的关键节点工期。
6. 本项目总工期为 500 日历天,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各阶段实施内容进行优化及增减、调
整项目建设进度要求,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7. 本项目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 7 日内提交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批确认后的施工进度计划表(采用双代号
时标网络图的方式编制)中的关键线路中的相关节点工期,作为合同履约考核的关键节点工期。
附件 2 :银行开具履约保函意向书(如有)
意 向 书
(建设单位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
鉴于 (投标人名称)于 年 月 日参加你方作为招标人组织的招标编号为 的 (项目名
称)招标投标活动,若 (投标人名称)中标,我方愿意为 (投标人名称)出具 招标文件 - 招标公告
第 9.3 条 约定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
(银行单位):(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 保函出具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增加相关条款,但不得违背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2. 适用于招标上限值在 2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
附件 3 :投标人承诺书
承 诺 书
至: (建设单位名称):
我公司在本项目中未参与围标串标、行贿谋求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近五年无被发包人清退出场历
史 ( 以行政监督部门的记录为准 ) 、无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的情形 ( 以行政监督部门的记录为准 ) 。
特此郑重承诺 !
承诺人:(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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