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氏县医院新院区项目(二期)一标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元氏县医院新院区项目(二期)一标段全过程造价咨询 已由 元氏县行政审批局 以 SPJ-2023035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元氏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元氏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工程地点:元氏县龙河新区昌盛街 289 号工程概况:门诊医技综合楼及附属配套工程(不包含病房楼、感染楼、气动物流系统、箱式物流系统、医院信息化工程)质量标准:合格;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包括但不限于预算审核、跟踪审核、结算审核)并出具完整审计报告、移交全部审计资料为止。
2.2招标范围: 完成整个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预算审核、跟踪审核、结算审核)并出具完整审计报告、移交全部审计资料为止。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造价咨询能力;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同时具备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高级职称。
3.1.3信誉要求 : 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未被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如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将否决其投标。
3.1.4其他要求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 即潜在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 评标委员会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评审。监督单位:元氏县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8. 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 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 7 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 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3-06 00:00 至 2024-03-10 23:59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03-28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除上述公告发布媒介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招标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招标主体的招标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元氏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麓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元氏县常山路 143 号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赵陵铺北路3号上河原著小区23号住宅楼02单元0104室 |
邮编: | 050000 | 邮编: | 050000 |
联系人: | 孙聪科 | 联系人: | 王赏赏 |
电话: | 0311-84608726 | 电话: | 0311-86780078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hbluyue@163.com |
网址: | / | 网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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