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风险普查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365trade.com.cn),获取文件前请上传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扫描件及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扫描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8月16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34-224XZ3ZF0150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风险普查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3606000
最高限价(元):13606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风险普查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3606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工作内容包含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质检核查工作技术支持、软件系统运行维护、调查数据质检核查汇交(喀什地区、博州、克州、伊犁州、哈密地区、塔城地区、和田地区、吐鲁番市、巴州、阿克苏地区、昌吉州、阿勒泰地区)等内容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到数据成果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验收通过截止;系统部署和运行维护,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若未提供,由代理机构及监督人现场查询核实);
6、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须为供应商缴纳社保人员;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26日至2022年08月02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365trade.com.cn),获取文件前请上传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扫描件及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扫描件。
方式:本项目接受网上发售、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请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 进行供应商免费注册(网址:http://www.365trade.com.cn)、购买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标书款、标书下载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除标书款外,还需支付标书下载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标包 100 元,由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售价(元):2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8月16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自治区工信厅13楼评标二室
开标时间:2022年08月16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自治区工信厅13楼评标二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462号人民广场联合大厦A座22楼
联系方式:0991-28234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
联系方式:159817657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新杰
电 话:15981765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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