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 |||||||||||||||||||||||||||||
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用房项目已经由阿地发改批【2022】22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用房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250.00万元,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内 2.工程规模:新建立案用房,总建筑面积840平方米,地上两层钢框架结构。(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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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它要求:需要项目负责人 | |||||||||||||||||||||||||||||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2023年12月30日 10时00分 至 2024年01月19日 10时30分 2.领取方式: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 3.招标文件价格:0(元) | |||||||||||||||||||||||||||||
五、其他说明 | |||||||||||||||||||||||||||||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 号)要求,取消招投标活动中没有法律依据的投标报名环节。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时间参加项目开标会议。2.投标人须在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填写投标人项目负责人信息后下载招标文件。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将在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上发布,招标人在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上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即视为所有投标人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知。请投标人每天自行登录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查阅澄清或修改通知。4.根据 2022 年 3 月 1 日阿克苏地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关于使用房建市政建设项目全流程电子开评标系统的公告》自 2022 年 3 月 10 日起,地区范围内新发布招标公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一律使用国泰新点全流程电子开评标系统。本项目使用阿克苏开标大厅,不见面开标网址:http://117.145.109.21:9090/BidOpeningHall/bidhall/default/login。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前上传投标书至阿克苏开标大厅。5、疆外投标企业须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或新疆工程建设云下载审核通过的信息报送册。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在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上发布 | |||||||||||||||||||||||||||||
七、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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