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城际铁路惠山站区管理委员会部分报废资产处置转让 | |||
项目编号 | WXCQZ23040-2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无锡市惠山区前洲街道(城铁站区)办公会决策通过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3-12-26 | 挂牌终止日期:2024-01-02 | ||
转让方名称 | 城际铁路惠山站区管理委员会 | |||
标的物概况 | 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为城际铁路惠山站区管理委员会拟拆除处置的原万达金属地块房屋,建筑面积合计31261.24㎡(详见附件1:《资产清单》)。拆除完成后,需保留围墙,室外水泥场地及所有房屋现状地平。 转让标的以现状为准。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无锡金博房地产土地资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锡金评报字[2023咨]第09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8-28 | |||
转让标的评估值(万元) | 95.3513 | |||
特别事项说明 | 1、本次资产处置转让,转让方不保证转让范围内的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不接收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本公告附件1《资产清单》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作为受让依据,受让方的受让内容,应以现场看样为准。一旦被确认为受让方,受让方不得因附件清单内容和实际不符而向转让方另行追加费用或调整最终成交价格。 3、本次转让标的的评估值已考虑扣减了相关拆除工程所需费用成本,因此,转让价格包含了拆除费用成本因素,意向受让方的报价,应考虑完成本次资产处置及拆除工程所需所有可预见、不可预见成本【成本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水电费、措施费(包含但不限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运输道路加固、保护、修复费用,周边建筑物、绿化、市政公用设施保护费用)、管理费、规费、税金】及预期合理利润。 4、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及项目实施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之后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资产的完整性及一切风险。为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转让方向受让方设置30万元的项目实施保证金,项目实施保证金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罚款、安全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在交易合同履行过程中,受让方如执行良好,无违反交易合同的情况,并且安全拆除、清运完所有标的资产和垃圾、拆除人员全部退场、且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应在工程完结后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申请退还项目实施保证金,否则转让方将不予退还,转让方于收到该申请后一个月内无息原路退还。 5、本项目工期:不得超过45日历天,以双方完成交接次日起计算,以安全拆除、清运完所有标的资产和垃圾、拆除人员全部退场、且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方视为完工。若受让方延误工期,转让方按1万元/天的金额在受让方支付的项目实施保证金中扣收误期违约金,以项目实施保证金为限。注:①因转让方原因,或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不可抗力因素(指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或经转让方确认的其他情形),可顺延工期。 ②项目实施保证金因扣除其他款项而不足以支付误期违约金时,转让方有权追索。 6、本项目拆除、清理、处置须按国家、省、市及地方现行相关规定进行。 7、本次转让为整体转让,不接受部分受让申请。 8、本次标的转让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将按成交价格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为13%)。 | |||
转让底价 | 96万元 | |||
受让方应具备的 具体条件 | 1、产权转让总价款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通过点击正在报名按钮进行线上报名,并于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28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4、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因本项目拆除工作需由受让方自行实施,受让方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证书。 5、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7、标的资产拆除和搬运工作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应接受并严格执行转让方制定的《拆运规则》(详见附件2),相关拆运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备查文件 | 无锡金博房地产土地资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锡金评报字[2023咨]第09号《估价报告》。 | |||
其他说明 | 1、如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自然撤牌。 2、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详见附件3:《报价须知》) 3、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的前提下,可以在公告期间内查询《估价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4、看样联系人:刘经理,15861585283。 5、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要求,在挂牌期间内通过点击正在报名按钮进行线上报名,交纳足额保证金后取得竞买资格。意向受让方需提交以下材料: 企业: (1)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复印件盖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 (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证书(复印件盖章) (4)《报价须知》(见附件3,盖章) (5)《受让意向登记表》(见附件4,盖章并填写) (6)授权委托书以及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此项材料无须提供) 6、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发改委文件执行。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交易服务费可减按80%收取。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李经理 | ||
联系电话 | 0510-828336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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