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镇2022年下半年市政交通设施零星维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长江镇2022年下半年市政交通设施零星维修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长江镇2022年下半年市政交通设施零星维修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如皋市长江镇
2.1.2 建设规模:本工程为长江镇2022年下半年市政交通设施零星维修工程,对镇区交通设施等多处严重破损进行维修,包括信号灯、标线、标牌等,具体以建设单位下达的维修任务通知单进行实施。
2.1.3 合同估算价:100万元
2.1.4 工期要求:365日历天或工程量达到100万元合同自动终止。
2.1.5 质量要求: 合格。
2.2 招标范围:长江镇2022年下半年市政交通设施零星维修工程招标文件所示全部内容。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贰 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 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 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 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采购。
3.7.1 投标人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并加盖公章。
3.7.2 企业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建筑业行业。
3.7.3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8 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12月 22 日至2023年1月 5 日10:00时;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1月 5 日 10:00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招 标 人: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市长江镇 地 址:如皋市如城街道健康路1号兴业银行五楼
邮 编:226500 邮 编:226500
联 系 人:邹烽 联 系 人:张彩霞
电 话:13861922591 电 话:13773772877
2022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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