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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及市政设施)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2-12-14

项目概况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及市政设施)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26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LHH-CG-2022-07

项目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及市政设施)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0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及市政设施)服务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00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房屋及市政设施数据质检、房屋及市政设施数据抽检、房屋及市政设施数据汇交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乙级(含)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15日2022年12月2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6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https://www.zcygov.cn在线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12月26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CA申领地址查看网址https://www.xjca.com.cn/article/content/201802/582/1.html,CA服务电话:0991-281-9290。
2、供应商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应安装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将被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拒收。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版块获取。
3、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电子交易平台。
4、服务与支持。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含集采机构)及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政采云热线人工号码:400-881-7190(工作时间:工作日08:00~20:00)。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伊宁市迎宾路36号建设大厦

联系方式:0999-80710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启隆辉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伊犁州伊宁市广东路与健康路交汇处中原国际A座9楼业务室

联系方式:1319981024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静

电 话:1319981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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