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元氏县医院新院区项目(一期)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元氏县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元行审审字[2021]72号、元行审审字[2021]12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元氏县卫生健康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元氏县卫生健康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元氏县医院新院区项目(一期)工程 EPC 总承包建设地点:元氏县龙河新区昌盛街与盛元路交口北行300米路东;工程概况:总建筑总面积52235.12m2。地上建筑面积 43459.45m2,其中:病房建筑面积31233.58m2,便民用房76.94m2,专家公寓科研教学用房1404.73 m2,科研用房5629.32m2,教学用房2814.66m2。地下建筑面积8775.67m2。其中保障用房2855.92m2(药库63.87m2、总务仓库111.18m2、设备用房2680.87m2)、后勤用房326.78m2、地下车库4740.72m2、配套用房852.25m2。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达到验收规范合格标准;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计划工期:施工图设计在合同签订生效后 30 日历日内完成,合同生效后 30 个月内完成施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标段划分:一个标段:元氏县医院新院区项目(一期)EPC 工程总承包。本项目技术部分(设计实施方案、承包人实施方案)采用暗标方式。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采用设计-采购-施工 EPC 工程总承包,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总承包(不包含医疗专项工程及医疗专用设备采购),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其他服务,即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如下:①设计范围包括: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后续服务(含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配合各专项工程的深化设计服务等工作。②施工范围包括: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筑工程施工,最终以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③采购范围包括:本工程所涉及建筑材料及工程所需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和保管,确保工程可投入使用。④其他:按相关规定需由中标人完成的检测工作及相关方案论证,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等。⑤以上承包范围发包人有权进行调整,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执行,不得因此向发包人提出索赔;⑥中标人必须负责做好分包单位(若有)及材料投标人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主管部门竣工备案验收。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等)。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3.2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以上;(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 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 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 ,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经理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不允许除施工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 ,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1.6其他要求: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 7 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 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 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 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 标活动。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2021】8 号《关于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要求,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不断提高建设领 域招投标市场各方主体安全感、满意度,自今年 9 月 1 日,到明年 7 月底,重点排查招投标领域六个方面问题:一是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挂靠或借用资质投标等恶意竞标行为;二是投标人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转让中标项目等强揽工程行为;三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四是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 中标;五是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不规范、代理人员非专职专业人员;六是评标专家评标行为不规范、不客 观、不公正履行职务。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 2 家,以施工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实施。②联合体须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分工及权利义务。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12-10 00:00:00 至 2022-12-30 09:30: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12-30 09:3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同时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注: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请于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时间内,登录石家庄市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 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 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主体注册咨询电话:0311-89668589。因投标单位自身的原因, 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确认投标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可免费查看、下载招标文件。备注:1、投标单位将投标文件使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供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2.未经注册的潜在投标者请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注册;3.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河北 CA,未办理 CA 的投标单位,需进行 CA 办理。CA 办理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项目。现场办理流程可进入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电话咨询;4.如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注册、审核及下载招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导致无法参加开标,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5.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0311-616 。)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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