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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公告

· 2025-10-05

一、黑龙江省绥芬河市高级中学励学楼和格物楼维修工程项目

材料采购比选方案

一、工程范围和技术要求

1、工程范围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高级中学励学楼和格物楼维修工程项目材料采购,主要内容为角钢、塑料排水管、塑料阀门、不锈钢地漏、玻璃门、预拌混凝土、铜芯塑料导线、成品拖布池、大理石板、角型阀、陶瓷踢脚线、复合木门、排气扇、实木踢脚线、标准砖、冷热水龙头、配电箱、插座、吸顶灯、大便器高位水箱、窗户限位器、砂、洗漱镜、空心砖、挂式小便器、蹲式大便器、钢丝网、全钢抗静电地板、水泥、洗脸盆、成品铝合金门、玻璃门斗、无机涂料、地砖、乙级防火门、铝合金扣板、浴厕隔断、腻子、聚氨酯甲乙料、LED护眼灯、钢质防盗门甲级、15mm厚白钢板等,具体规格型号详见材料明细表。

2、工程技术要求

1)遵守国家相关建筑工程施工规范、规程及技术质量要求;

2)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二、工期要求

1、以黑龙江省绥芬河市高级中学励学楼和格物楼维修工程项目部提出的时间、地点、规格、数量、质量等要求安排货物分批次进场,运送到指定位置卸货,供应商必须保证施工合同工期的履行,承担造成工程拖期的后果及经济赔偿。延期一天,供应商需承担违约金5000.00元。

2、请供应商自行与项目经理联系组织踏勘现场。

三、项目地点及联系人

所属项目:黑龙江省绥芬河市高级中学励学楼和格物楼维修工程项目

工程地点:黑龙江省绥芬河市

联系人:韩雨春

联系电话:17614538789

四、合同加款确定与支付

1、合同价款确定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高级中学励学楼和格物楼维修工程项目材料采购实行固定单价工程量最终按照实际发生量结算,暂定不含税控制价986160.79元。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出厂价+运输费+装卸费+增值税税费+现场二次检测费等全部所需费用。

供应商需按自身情况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不低于3%,不足部分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税金按税务局实际征收额计取,税费由供应商承担。

2、合同价款的支付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将货物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验收合格,支付至货物货款的 97%(货物验收合格交付前,货物的灭失、毁损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质保期2年,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剩余 3%货款。

注:比选人承诺在采购人材料款拨付不及时的情况下具备施工范围内的工程垫付能力,能够满足合同要求。

五、比选程序

1、参选人报名后比选前,需向采购人缴纳参选保证金1万元(公对公转账)或提供保函,缴纳凭证需打印加盖公章装订在参选文件最后一页,本项目成交无问题后参选保证金在一个月内返还(不产生银行利息);若提供保函,保函原件比选时移交采购人保管,成交30日内签订合同后退回。

银行账号信息如下:

黑龙江省速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纳税识别号:91230717MAD9FL0B8R

地址:绥芬河市西城区富华路南,体育路东,西城区组团三,B3幢214

开户行及账号: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营业部18010000001983422

2、参选人参与比选。

参选人参选综合得分由资格符合性审查记录表、商务技术评分表组成,按综合评分确定分包成交候选单位排名顺位。

3、确定合作单位

按比选排名顺序,第一名参选候选人确定为黑龙江省绥芬河市高级中学励学楼和格物楼维修工程项目材料采购供应单位。成交单位需在五个工作日内缴纳平台公司(公对公转账)服务费用,其中成交金额大于等于六十万元,服务费收取1000元,成交金额小于六十万元,服务费收取500元。平台公司联系人陈曦,联系电话18245315895。

六、合同的签订

现场比选活动结束后,当场宣布成交候选人。成交人在比选后有义务按双方洽商确定的承价承诺的内容与公司签订《黑龙江省绥芬河市高级中学励学楼和格物楼维修工程项目材料采购合同》。凡是成交合作商无故不签订采购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我公司将不再与该公司合作。

七、比选时间及地点

领取比选文件时间:20251068:30-17:00-20251088:30-1700

领取地点:牡丹江市爱民区大庆街156号农旅集团410室

联系人:孟莹

联系电话:15945336826

报名要求:报名时间内供应商携带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非企业法人报名同时携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后附模版),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有效。招投标部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合格后填写比选报名表。报名时间外报名无效。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活动同时在牡丹江市乘势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

九、参选文件要求

1、比选人需仔细阅读资格符合性审查记录表及商务技术评分表,按要求做好参选文件(后附目录)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后胶装密封于档案袋中(所有参选文件胶装密封并加盖公章)。

2、参选文件递交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在参选文件封面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装订成册。

3、供应商在递送纸质版比选响应文件同时,应同步上报电子版文件一份,电子版需加盖电子印章,供应商无电子印章的,可将盖章版纸质比选响应文件扫描成PDF格式,拷入U盘,随投标文件一并密封,参选文件的电子版应当与纸质版内容一致。

4、目录编制

(1)比选方案报价;

(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比选承诺;

(4)营业执照;

(5)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6)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

(7)履约文件——业绩;

(8)参选保证金或保函;

(9)附件一承诺书

(10)附件二承诺书

(11)附件三承诺书

十、比选作废条件

在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审委员会审查后应做出比选作废的决定:

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比选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满足三家的;

2、未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未经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

3、未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参选保证金或保函的;

4、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

5、载明的比选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比选文件规定期限的;

6、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7、两份以上比选响应文件内容、格式字距、装订雷同的;

8、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9、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0、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出现串通比选现象的;

11、参选文件未按要求胶装和密封的;

12、参选报价低于最低下浮比例要求的;

1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公司相应管理制度应当做出比选作废决定的;

14、其它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应当做出比选作废决定的情形。

十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参选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

2、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4、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参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要求更改比选文件和成交结果实质性内容;

6、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不诚信行为导致的废标、弃标情况

十二、比选活动

比选活动时间:2025109下午16:00,截止时间以后不接受任何供应商的参选文件。

地点:牡丹江市爱民区大庆街农旅集团3层招采中心

黑龙江省速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5日

二、黑龙江省绥芬河市高级中学励学楼和格物楼维修工程项目

劳务分包比选方案

一、工程范围和技术要求

1、工程范围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高级中学励学楼和格物楼维修工程项目劳务分包,主要内容为:

1.拆除卫生间砖砌体、天花铝扣板、地砖块料、墙面块料、木门,拆除教室地砖块料,拆除教室及走廊踢脚线,拆除教室木门,拆除墙面、天棚涂料,拆除墙柱面龙骨及饰面,空心砖砌筑,卫生间墩台砌筑,卫生间门安装,教室门安装,窗户限位器安装,卫生间地面防水涂抹,卫生间地面瓷砖粘贴,教室地面瓷砖粘贴,防静电地板安装,门斗钢筋混凝土地面浇筑,瓷砖踢脚线粘贴,木质踢脚线,新建墙体抹灰,卫生间块料墙面,卫生间隔断安装,卫生间小便池隔断安装,卫生间镜子安装,卫生间吊顶安装,走廊吊顶安装,顶棚、墙面抹灰面油漆施工,洗漱台安装,玻璃门斗安装,屋面白钢板防水安装,所需机械设备等。

2.电气工程:拆除荧光灯,拆除插座,配线,安装LED长条护眼灯,安装圆形筒灯,安装卫生间灯,安装插座,安装开关,安装排气扇,配管,配线,办公室配电箱安装,脚手架搭拆,所需机械设备等。

3.给排水工程:卫生洁具拆除,给排水管道安装,阀门安装,地漏、扫出口安装,大便器、小便器、洗脸盆、拖布池安装,脚手架安拆,所需机械设备等。

具体按现场实际需求进行施工。后附甲供材明细表,其中甲供材超领部分,按实际结算量依据采购价格扣回。

2、工程技术要求

遵守国家相关建筑工程设计施工规范、规程及技术质量要求,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达到以下标准:

1)GB50300-200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GB50210-201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4) 其他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技术标准等。

二、工期要求

1、工期为为合同签订后的30天内完成,具体以现场要求为准。参选人必须保证施工合同工期的履行,承担造成工程拖期的后果及经济赔偿。延期一天,参选人需承担违约金5000.00元。

2、采购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参选人自行与项目经理联系组织踏勘现场。

三、项目地点及联系人

工程地点:黑龙江省绥芬河市

联系人:韩雨春

联系电话:17614538789

四、参选报价

1、比选控制价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高级中学励学楼和格物楼维修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含税控制价约815655.06元。

2、价格组成

其中报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利润、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水电费、场地建设费、保险费、施工内业费、检测费、环保税、措施费、规费、税金及风险、预算编制费、竣工验收费、竣工移交和档案整理产生的一切费用。其中施工内业由采购人统一管理,费用按产值分摊。工程保险费、检测费、总包合同招标人招标代理服务费和预算编制费由采购人统一缴纳,费用按产值分摊。环保税按实际发生由采购人统一缴纳,费用按产值分摊。涉及政府或行业规范统一性收费均由采购人统一缴纳,费用按产值分摊。

3、报价要求

分包方需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自主报价下浮比例(不低于3%),工程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发生工程量及施工内容结合参选人自行报价下浮比例为本工程结算造价

4、分包方需提供分包工程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不低于3%,不足部分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税金按税务局实际征收额计取,税费由分包人承担。

五、工程价款支付及结算

1、工程价款的支付

1)完工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预留3%质保金,竣工验收合格两年期满后付清,具体视总包合同招标人资金拨付情况拨付,工程量按照实际发生量结算。

2)以上工程款的拨付具体视总包合同建设单位资金拨付情况拨付。每次拨款前,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同等金额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不低于3%(依据国家政策调整);

3)供应商承诺在采购人工程款拨付不及时的情况下具备施工范围内的工程垫付能力,能够满足合同要求。由此造成的逾期支付,双方商议解决;

4)若采购人迟延给付款项,供应商可向采购人主张迟延给付款项逾期利息,利率按照合同订立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活期存款)。工程量按照项目部确认实际发生量结算。

2、工程价款的结算

1)黑龙江省绥芬河市高级中学励学楼和格物楼维修工程项目劳务分包,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形式,依据工程承包人总合同最终审计结算结果,并在此基础上扣除由采购人支付按产值分摊的费用,最终为本项目的结算金额。

2)分包方应如实报送竣工结算,最终结算审计效益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六、比选程序

1、参选人报名后比选前,需向采购人缴纳参选保证金0.8万元(公对公转账)或提供保函,缴纳凭证需打印加盖公章装订在参选文件最后一页,本项目成交无问题后参选保证金在一个月内返还(不产生银行利息);若提供保函,保函原件比选时移交采购人保管,成交30日内签订合同后退回。

银行账号信息如下:

黑龙江省速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纳税识别号:91230717MAD9FL0B8R

地址:绥芬河市西城区富华路南,体育路东,西城区组团三,B3幢214

开户行及账号: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营业部18010000001983422

2、参选人参与比选。

参选人参选综合得分由资格符合性审查记录表、商务技术评分表组成,按综合评分确定分包成交候选单位排名顺位。

3、确定合作单位

按比选排名顺序,第一名参选候选人确定为黑龙江省绥芬河市高级中学励学楼和格物楼维修工程项目劳务分包供应单位。成交单位需在五个工作日内缴纳平台公司(公对公转账)服务费用,其中成交金额大于等于六十万元,服务费收取1000元,成交金额小于六十万元,服务费收取500元。平台公司联系人陈曦,联系电话18245315895。

、合同的签订

现场比选活动结束后,当场宣布成交候选人。成交人在比选后有义务按双方洽商确定的承包价及付款条件承诺的内容与总包单位签订《黑龙江省绥芬河市高级中学励学楼和格物楼维修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合同》。凡是成交合作商无故不签订分包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我公司将不再与该公司合作。

比选时间及地点

领取比选文件时间:20251068:30-17:00-20251088:30-1700

领取地点:牡丹江市爱民区大庆街156号农旅集团410室

联系人:孟莹

联系电话:15945336826

报名要求:报名时间内参选人携带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非企业法人报名同时携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后附模版),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有效。招投标部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合格后填写比选报名表。报名时间外报名无效。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活动同时在牡丹江市乘势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

参选文件要求

1、参选人需仔细阅读资格符合性审查记录表及商务技术评分表,按要求做好参选文件(后附目录)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后胶装密封于档案袋中(所有参选文件胶装密封并加盖公章)。

2、参选文件递交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在参选文件封面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装订成册。

3、参选人在递送纸质版比选响应文件同时,应同步上报电子版文件一份,电子版需加盖电子印章,参选人无电子印章的,可将盖章版纸质比选响应文件扫描成PDF格式,拷入U盘,随投标文件一并密封,参选文件的电子版应当与纸质版内容一致。若开具参选保证金保函,参选时原件移交采购人保管,成交30日内签订合同后退回。

十一比选作废条件

在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审委员会审查后应做出比选作废的决定:

1、符合条件的参选人或者对比选文件作实质响应的参选人不满足三家的;

2、未加盖参选人公章及未经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

3、未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参选保证金或保函的;

4、参选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

5、载明的比选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比选文件规定期限的;

6、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7、两份以上比选响应文件内容、格式字距、装订雷同的;

8、参选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9、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0、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出现串通比选现象的;

11、参选文件未按要求胶装和密封的;

12、参选报价低于最低下浮比例要求的;

1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公司相应管理制度应当做出比选作废决定的。

14、其它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应当做出比选作废决定的情形。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参选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

2、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4、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参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要求更改比选文件和成交结果实质性内容;

6、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不诚信行为导致的废除、放弃情况。

十三、异议

1、供应商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地向采购人递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及主张;
(4)事实依据、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5)提出质疑的日期。
2、《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均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应当确保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4、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项目报名期限内提出;对开后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启现场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及专家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发布之日起3日内向采购人提出。
5、未在规定时限内送交的《质疑函》,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十四、比选活动

比选活动时间:20251010上午9:30 请参选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携带参选文件,携带身份证原件参与比选活动。截止时间以后不接受任何供应商的参选文件。

地点:牡丹江市爱民区大庆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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