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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南大街(塔坛大街)(仓盛路-嘉华路)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项目招标公告

· 2025-07-12
招标
胜利南大街(塔坛大街)(仓盛路-嘉华路)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胜利南大街(塔坛大街)(仓盛路-嘉华路)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已由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审批局 石行审投资〔2025〕5号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石家庄市交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市财政筹措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交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胜利南大街(塔坛大街)(仓盛路-嘉华路)道路。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按城市主干路标准设计,全长913.59米。机动车道规划为双向6车道,规划红线宽度50米。沿胜利南大街(塔坛大街)东、西两侧各设一趟雨水管道,西侧雨水管圆管管径为?800~?1800,方涵尺寸为2400mm×1800mm;东侧雨水管径为?800~?1400。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中水工程。 2.1.3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部相关工作。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2.3标段划分:本工程分为1个标段。 2.4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部相关工作。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信誉要求: 开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按无效标处理(没查询到的认为没有失信行为)

3.1.3 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均被否决。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7-12 09:00:00 2025-08-02 09:29:00 ,登录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如未从上述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08-02 09:3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投标文件加密。若由于投标人未按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而导致投标失败,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5.2开标地点: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家庄市桥西区胜利南大街87号兴石广场4层,投标人在线远程解密,无须到现场)。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投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七、其他公示内容
8.1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8.2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3.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5.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6.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7.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8.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9.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10.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1.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2.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3.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4.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5.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6.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7.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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