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社会养老中心项目建设运营一体化
答疑及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福州市社会养老中心项目建设运营一体化(招标编号:E3501000102802248002)招标,现就招标文件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需要补充通知的事项
1、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办理规划、建设相关的所有审批、报建手续,以及市政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永久性用水、用电、电信、宽带、燃气、排水、排污等)相关申请、设计、施工事宜,并通过政府职能部门验收等内容修改为工程总承包单位配合与协助招标人办理规划、建设相关的所有审批、报建手续,以及市政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永久性用水、用电、电信、宽带、燃气、排水、排污等)相关申请、设计、施工事宜,并通过政府职能部门验收。
2、本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修改为:
(1)项目主要设计人员不少于7人,应是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应包含①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可兼任专业设计负责人)、②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1人、③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1人、④给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1人、⑤暖通专业设计负责人1人、⑥电气专业设计负责人1人、⑦风景园林专业设计负责人1人、⑧造价专业负责人1人、⑨驻场设计代表1人(可由设计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兼任)等。
(2)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应是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应当按照闽建建[2018]36、37号文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配备,人数不得低于我省关于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的最低要求。
3、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序号第10项中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补充如下:(1)依据闽建筑〔2017〕39号文件及《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公共建筑涵盖范围包括办公建筑(不包含SOHO建筑和商住楼)、商业建筑(不包含酒店式公寓和商住楼)、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用房。(2)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通过以上平台查询到的业绩项目应能体现:公共建筑,否则不予认定。
4、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序号第11项项目管理机构中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如有)以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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