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高新区产业配套功能区一期 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
工程编号 | HJFFJSZ2025040003 |
工程名称 | 扬州高新区产业配套功能区一期 |
招标人名称 | 扬州景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栋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企业投资 |
工程地点 | 江苏省:扬州市_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工程规模 |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48931㎡(73.4亩),建设10幢建筑(其中6幢新建、4幢改造),总建筑面积65331㎡。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洁净厂房、危化品库房、动力厂房、污水处理厂房、标准厂房和门卫等建筑物的土建、装修、改造及室外配套道路、绿化,雨污水等,配备机动车停车位和非机动车停车位。 |
标段具体信息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方式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计划发包时间 |
HJFFJSZ2025040003001 | 扬州高新区产业配套功能区一期 EPC工程总承包 | 公开招标 | 9600 | 2025-05-20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公告发布日期 | 2025-04-30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
投标保证金开户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区支行 | 投标保证金帐号 | 10157401040099997 |
计划开工时间 | 2025年07月20日 | 计划竣工时间 | 2026年04月16日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5-04-30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5-05-12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扬州高新区产业配套功能区一期 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扬州高新区产业配套功能区一期已由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扬高开行审备[2025]2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景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扬州高新区产业配套功能区一期 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市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运西片区西部运西路以南,北侧紧邻创富路,东侧为创安路,西侧为纵二路,南侧规划有一条支路 2.1.2 工程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48931㎡(73.4亩),共建设10幢建筑,其中6幢新建、4幢改造(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总建筑面积65331m2,本次招标约36900㎡,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洁净厂房、危化品库房、动力厂房、污水处理厂房、标准厂房和门卫等建筑物的土建及室外配套道路、绿化,雨污水等,配备机动车停车位。 2.1.3 合同估算价:9600.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2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7月20日,竣工日期:2026年04月16日 2.1.5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红线图、勘探报告、设计方案和设计任务书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的方案深化、施工图设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桩基、建筑、结构、外装、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智能化(综合布线、网络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道闸、三网接入及电信机房、室外监控)、正式供水、网络、电梯、室外综合市政配套(一期已建厂房周边道路、排水、停车位等不在本次招标范围)、绿化、路灯照明、雨水回收系统、市政配套接驳、相关设施设备工程等所有设计工作,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包含但不限于以上施工图设计范围,投标单位需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如临近建筑物保护、高压防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及不可预见项目、现场看护等。满足一个功能齐全、设施完备、通过综合及各专项验收、可正常使用所包含全部建设内容,如未考虑到位、存在漏项、做法不符合招标人要求的,招标人有权调整,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实施且不增加费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办理项目规委会手续后的工程施工前期的报规、报建、报批、报审工作直至项目竣工验收领取不动产证移交建设方的全部手续;2)负责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包含但不限于消防、人防、室外装饰、钢结构、等专项审图)、质监安监介入手续、施工许可手续;3)负责本工程全部供水、道路、通讯等工程施工以及红线外与现有相应配套管网的接驳直至各功能全部正式开通投运; 自来水(红线外)、设计及施工由相关专业单位实施,最终结算按照发票金额结算。4)负责红线范围内外地上(地下)附着物清理以及保护(含地下文物保护(如有))以及自主协调相关有权部门处置(相关费用自理);5)负责现场七通一平(自行办理红线外临时用地手续,并承担临时用地租地、报批等相关费用)(如工程需要);6)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总承包施工及管理工作、负责工程验收工作包含专项验收并取得有效合格证明(如绿化、路灯照明、电梯、污水排放许可证、节水证明、绿建验收取证、人防、消防验收备案证明等所有专项验收合格证明)直至工程竣工备案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以及实物工程移交给招标人,办理完成竣工备案验收等手续、工程保修等工作,协助使用方查验且交付到位,负责设备设施的使用培训工作(如消防、智能化等操作培训),协办不动产权证等;7) 综合考虑设计、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如临近建筑物保护、地下管网保护、高压防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现场看护等,相关费用自理; 8) 除专营单位实施项目外,所有其他专业工程深化(二次)设计与专项方案论证相关费用,投标人自行包干; 9) 为保证工程质量,招标人有权对部分材料、设备及专业工程采购提出相应要求;10)建造最终满足一个功能齐全、设施完备、通过综合及各专项验收、可正常使用包含全部建设内容的项目。11)高低压变电房(高低压配电设备、设备接地、气体灭火等)、高压进线及管网不在本次招标范围;12)消防泵房提升改造不在本次招标范围;
|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①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师】或者【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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