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城区市政设施维修工程三标段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6706001003
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沭阳县城区市政设施维修工程已经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沭发基〔2022〕21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县财政,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沭阳县城区市政设施维修工程三标段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沭阳县城区
1.2 工程规模:
维修范围包含城区快慢车道、人行道、广场、桥梁等市政设施的维修,主要为道路基层及面层、人行道铺装、路缘石、树围石、桥梁桥面系等设施。
1.3 工 期:73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以发包人通知时间为准。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每季度结束后,由招标人对上一季度的维修工程进行计量验收汇总,验收合格后,支付本季度实际维修费用的70%;工程全部完工后安排结算审计,审计结算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3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一标段:沭阳县城区市政设施维修工程一标段
二标段:沭阳县城区市政设施维修工程二标段
三标段:沭阳县城区市政设施维修工程三标段
每个投标人可对上述3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允许中标其中1个标段;若投标人同时参加上述3个标段的投标,按照开评标的先后顺序,若在前一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后一标段参与评标,但不得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开、评标顺序: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评审结束后,若其中一个标段受到质疑投诉等原因,导致本标段评审结果改变,但不影响其它标段的评审结果。
1.7本三标段预算价为 270.128683 万元,最高投标限价为 270 万元,高于此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 否;
? 合理低价法;
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本人必须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5、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如为已退休人员但又在执业期内的,在投标时提供退休证及其本人身份证)。证明以投标人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或社保机构自助查询结果打印件为准;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6.1.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指基本养老保险);
4.6.1.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6.1.3 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6.4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8、其他条件:
4.8.1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4.8.2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9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6月22日 09:00至2022年06月28日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5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07月04日 09:30;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0631523。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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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联系方式
招标人: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铭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沭阳县康平路2号 | 地 址:沭阳县常州路2号金瑞大厦10楼 |
联系人:叶相如 | 联系人:徐静 |
电 话:18360107680 | 电 话:18936402679 |
传 真:/ | 传 真:/ |
邮 编:223600 | 邮 编:223600 |
E-mail:/ | E-mail:/ |
2022年06月21日
(招标代理电子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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