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现向社会公开竞价收购一家市政公用行业企业股权,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龙岩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收购一家至少具有市政公用行业(给水、排水)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的企业100%股权。(项目编号:QT2025-3)
二、收购方简介、收购意向及收购最高限价
(一)收购方简介:福建省龙岩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收购方)成立于1988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号:913508004907094769。公司住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华莲社区华莲路138号B2幢1201室。法定代表人:谢大捷。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规划设计管理,土地调查评估服务;不动产登记代理服务;承接档案服务外包;工程管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企业信用调查和评估;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市政设施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勘察;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收购意向和最高限价
1.收购意向:收购方旨在补充我院市政排水、给水工程专业设计资质,决定向社会公开竞价收购一家至少具有市政公用行业(给水、排水)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的企业,并按照要求将资质平移至收购人或收购人指定的公司,同时配合收购人完成资质平移等所有手续。(平移手续:收购方办完标的公司股权变更后,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内,通过工程设计资质平移路径,线上完善全部的平移材料并提交主管部门审批;平移至采购人指定的公司后,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四库一平台可查询到目标资质)。
2.收购最高报价限价为人民币150万元(含税费),高于150万元的为无效报价。
三、收购方式:网络竞价(反向多次报价)、价低者得。
四、竞价资格(拟收购目标公司的要求)
1.意向被收购企业工商注册地址在福建省内,具备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至少具有合格的市政公用行业(给水、排水)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被收购企业不得有不动产及土地使用权。
3.意向方应列出意向被收购企业所有的债权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