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名称: | 邯山区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
---|---|
招标公告编号: | M1304005025000873001001A01 |
招标内容: | |
邯山区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邯山区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已由邯郸市邯山区行政审批局以邯山政投【2024】3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邯郸市邯山区新元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债资金及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邯郸市邯山区新元资产运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规模: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14759.50m(约22亩),总建筑面积10665.1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865.9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99.16平方米。主要建设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应急物资储备库、应急救援中心、预警监测系统、救援设备设施,同步建设室外配套基础设施及市政配套基础设施等。2.1.2计划工期:36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5日历天,施工工期300日历天)。2.1.3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相应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质量标准:按照国家及行业工程建设的要求和规定,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项目投标;3.2.2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2.3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必须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3.2.5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1-02 08:30至2024-11-07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八方电子招投标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1-25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八方电子招投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 |
文章推荐:
海珠区新滘西路保障性住房项目施工总承包-海珠区新滘西路保障性住房项目_海珠区新滘西路保障性住房项目施工总承包
高州市建成区排水防涝系统治理工程(鉴江平江水闸至红荔水闸7公里两岸整治)设计施工总承包-高州市建成区排水防涝系统治理工程_高州市建成区排水防涝系统治理工程(鉴江平江水闸至红荔水闸7公里两岸整治)设计施
花都区职业技术学校综合实训楼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花都区职业技术学校综合实训楼建设项目_花都区职业技术学校综合实训楼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