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京雄高速东侧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标段四入户门采购 招标编号:ZTJGBJF-XAQY-2024-064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京雄高速东侧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标段四入户门采购招标人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需求单位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大河片区(京雄高速东侧)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工程标段四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工程款,比例为100%。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京雄高速东侧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工程位于河北雄安新区,东至端阳路,西至京雄高速,南至乐安街,北至乐民街。总建筑面积约36.5万平方米,其中地上主要建设安置房、幼儿园、商业,地下主要功能战时为人防,平时为车库和设备用房。本工程基础形式地下室范围采用筏形基础,地基采用CFG桩复合地基,地下为框架结构,地上为剪力墙结构。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划分为 1 个包件,包件所含标的的名称、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期等见本招标公告附件1-1和附件1-2。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资料证明符合资格要求。如投标文件不符合本条“投标人资格要求”全部内容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并且,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指定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该项目负责人须系投标人员工,并在中标后具备全面负责合同履行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资质、履约能力、信誉等,须具备以下资格: (1)注册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如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应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授权书),营业执照“成立日期”至投标截止之日满8年,注册资金大于或等于300万元,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提供2021年、2022年和2023年三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报表由投标人编制或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均可,优先提供经专业审计单位审计的财务报表,所提供报表中不得出现连续亏损或资不抵债情况。 (3)业绩要求: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已完成、正在履行或新承接的包含本次招标同类产品供货的合同或协议书2份,每份合同或协议书的金额大于或等于100万元,时间以合同或协议书的签订日期为准。如新中标业绩尚未完成合同签订的,可提供中标通知书作为证明资料。 (4)信誉要求:未因不良行为、产品质量等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或招标人限制交易期限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三年不存在影响本招标项目中标后合同履约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5)其他要求: (5.1)具有有效的ISO系列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有效的消防产品认证证书,提供由专业机构检测的检验报告(报告日期为2021年1月1日之后) (5.2)投标人中标后须加入雄安新区区块链资金管理平台并遵守其对资金监管的规定。 (5.3)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属于雄安新区大宗建材集采服务平台在册单位或品牌(投标人需提供证明)。 3.3 本招标项目同一包件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材料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包件中投标。 3.4 存在下列任何情形之一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投标。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或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或本招标项目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最高投标限价本次招标的最高投标限价要求见本招标公告附件1-1。 5. 招标文件的获取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招标文件免费电子发售,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09月2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铁鲁班商务网-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中铁鲁班平台”,网址:www.crecgec.com)注册认证通过并开通平台服务后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登录网站→企业→点击“供方交易系统(二期)”→在“我的交易”中点击“最新商机(公告)”→在最新公告列表里搜索本招标项目→选中需投标包件点击“响应”→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并点击“确定”→标书下载。具体操作指导请查看中铁鲁班平台或咨询中铁鲁班平台客服电话4006-010100。 5.2 投标人请于上述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完成响应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如投标人未及时完成相关操作导致无法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5.3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于2024年09月27日10时00分前通过中铁鲁班平台提出。同时,请注意招标文件是否包括附件资料:þ否;□是,包括 / 。 6. 投标保证金6.1 本次招标要求递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见本招标公告附件1-1,递交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形式包括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投标保函或投标保单任一形式,其他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款。 6.2 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①本公告附件1-3“投标保证金递交信息表”填满、②营业执照扫描件、③银行转账回单/银行电汇回单/投标保函/投标保单的扫描件(根据递交形式任一扫描件)以“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名称”为题发送至指定邮箱:peijinghui0214@163.com。 6.3 如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并足额递交至下方指定银行账户,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1)户名:中铁建工集团(北京)雄安分公司 (2)账号:20110101934010030001 (3)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非转汇行) (4)联行号:103100000018 (5)用途/备注须填写:“投标保证金+包件号” 6.4 如以投标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可参考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保函格式,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保函不得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担保金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担保内容作出降低担保效力的实质性修改,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6.5 如以投标保单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应是保险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证保险,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6.6 如投标人选择纸质的投标保函或投标保单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函或投标保单的纸质原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线下递交至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建设者之家一号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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