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蔡锷路(中山路至湘雅路)道路空间品质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长沙市开福区发展和改革局批文名称及编号开发改发[2021]152号,项目业主为长沙市开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要建设内容蔡锷路(中山路至湘雅路)道路空间品质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总投资为1017.11万元,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市、区财政资金,已落实。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蔡锷路(中山路至湘雅路)道路空间品质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1.2.2 建设地点:长沙市开福区蔡锷路段(支路),南起中山路,与营盘路、湘春路交接,北至湘雅路;
1.2.3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建筑立面及屋面、景观节点、退缩空间、地面修复(人行道路面)等进行提质,不改变原有道路等级,整体提高城市道路品质。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结合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情况和投标判断有关的指标进行描述。其中:房屋建筑工程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指标为层数、高度、建筑面积、结构、跨度、单项合同额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要求的相关指标为道路长度或者面积、桥梁长度或者面积或者跨度或者结构、管道直径或者压力、隧道和地下交通工程断面面积、供水能力、供气能力、供热能力、污水处理能力、垃圾处理能力、园林绿化规模以及单项合同额等,单项合同额作为考核指标时,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单项合同额所涵盖的范围)
1.3工期要求:90日历天(最终以发包人具体要求为准。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机构发布的开工令为准);其中设计工期15日历天,施工工期75日历天;招标人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承诺承担因工期调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1.4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配合建设单位结(决)算、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设计工作内容: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现场设计服务和设计变更服务及所有后期设计服务。所有设计图纸均应达到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深度;
施工及保修服务:蔡锷路(中山路至湘雅路)道路空间品质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施工所有内容。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调整施工范围,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核准的施工图为准。具体内容详见概算表及图纸。
1.5质量标准:设计符合现行有关设计规范和本项目设计要点的要求;施工符合现行国家有关
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资格要求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3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
目中担任同类职务(可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
2.4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5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R职称;
2.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具体数量)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8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g不要求
□要求,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9 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g不得参加投标
□允许参加投标,且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同步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其中设计图纸提供可编辑的CAD版本。
2.10 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
得参加投标。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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