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江地区宿舍楼改造项目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名称:黄江地区宿舍楼改造项目采购竞争性谈判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YCKCE-G3009
三、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完成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分部分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于强、弱电线路安装改造、装饰装修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项目实施地点:广东省东莞市。
(三)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或采购人下达工作任务书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相关工作。
(四)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满足但不限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2022)等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范围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五)项目最高限价:以最低报价选取中标供应商,合同签订金额不超过最高限价人民币330,922.00元(叁拾叁万零玖佰贰拾贰元整)。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如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否决或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2022年度或2023年度),报告中须提供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有会计师事务所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之日前任意连续三个月纳税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和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⑤.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政府主管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供应商承诺供应商及拟派项目经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军队采购网查询均未处于禁止谈判期限内。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200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相关网站查询截图和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相关查询网站:
①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http://www.ccgp.gov.cn/search/cr/)
②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失信名单”(https://www.plap.cn/supplierCr/common/list.html?s=index)
③信用中国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违法税收黑名单”(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
2、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3、具备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换发新证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安全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注:公司住址为同一地址的,公司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列入黑名单企业,及其他不符合国家军队法规规定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报价。
7、本次采购不接受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
(六)资质要求:
1.资质要求:具备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换发新证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安全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无外资、港澳台背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 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或所在项目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连续停工120天(含)以上,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情况)。(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在职人员,须提供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三个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经理的承诺书)。
2.1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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