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 兴 国 家 高 新 区 新 能 源 产 业 园 项 目 — 新 能 源 标 准 厂 房 新 建 工 程 ( 一 期 ) 设 计 采 购 施 工 总 承 包 ( EPC ) 招 标 公 告
本招标项目 嘉兴国家高新区新能源产业园项目 — 新能源标准厂房新建工程(一期) 已由 嘉兴市秀洲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赋码: 24 07-3304 11-04 -01-655983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嘉兴市秀洲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建 设资金 财政资金 ,招标人为 嘉兴市秀洲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嘉兴国家高新区,东至新塍大道,南至兴新路,西至强盛路,北至兴镇路。
2.2建设规模:项目位于秀洲区国家高新区新塍大道以西,兴镇路以南。该项目用地面积约8244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2087.02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166625.3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15461.64平方米。工程主要建设内 容包括:1#生产厂房、2#生产厂房、3#生产厂房、地下室、综合楼、检测厂房、活动中心、食堂、危险品及危废品库、联合站房、埋地丙类罐区、1#门卫、2#门卫等;以及相应建设道路、绿化、给排水、电气等室外配套附属工程。
项目总投资112995.14万元。
2.3招标范围:以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的方式建设嘉兴国家高新区新能源产业园项目—新能源标准厂房新建工程(一期),包括建筑、结构、电气、给水(含生产、生活用冷、热水)、排水、幕墙、暖通、基坑围护、围墙、室 外附属、海绵工程、设备(含电梯、消防设备、水泵房设备、废气处理设备)及动力工艺系统(空压站、厂房及厂区动力管道等)等(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的施工图设计、BIM服务及技术应用、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 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管理、保修服务及负责管理协调各参建单位的配合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不包括充电桩采购安装、废水处理系统及其设备、高压供电(含配电房设备)、供气、供水等 市政公共设施及数字电视配线、无线室分(手机信号覆盖)、网络进线(市政网络接入弱电机房部分)等相关行业配套工程。
2.4 计划工期:
设计施工总工期:总工期控制在 760 日历天内(其中施工图设计工期为 60 日历天),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以监理批准的开工令为准。 其他要求:(1)与工期有关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踏勘了解并作出风险分析,属于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2)投标文件中对本项目的建设周期的具体时间计划安排应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开始。 2.5 质量标准(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①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②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及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并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③安全文明标准:达到区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具体按嘉兴市相关文件执行)。
2.6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1 企业要求: 3.1.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行业(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专业类(建筑)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甲级(实行总包)资质; 3.1.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资质动态核查结果为合格。 3.1.3投标人具有房建类的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或EPC)业绩。【注: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公证书不予认可】。 3.1.4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中国(浙江)(http://credit.zj.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5外省施工企业:提供进浙备案证明(相关手续按嘉建(2015)1号文件规定执行)或提供信息公开网页打印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信息公开);或外省设计企业:提供进浙备案证明(相关手续按嘉建 (2015)1号文件规定执行)或提供信息公开网页打印件(在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信息公开)。
3.2 项目总负责人要求:
3.2.1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具有房建类的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监理业绩或工程总承包(或EPC)业绩【注: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 投标人公章,公证书不予认可】。
注: 1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牵头人单位拟派;
2 、拟派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拟派施工负责人要求 : 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 B 类证书。 3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均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需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4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如使用一级注册建造师的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 〕 4 0 号文件的规定。 如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须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 2021 〕 2 号文件的规定。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3.1联合体投标由不超过2家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组成,并提供科学合理的专业分工计划。 3.3.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且必须由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次投标活动和合同的全面实施。项目总负责人由牵头人拟派。 3.3.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本项目向项目法人承担连带责任。
3.3.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
3.4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 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 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4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可用投标人账号或CA锁登录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
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3条约定的时间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并自行下载,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jxszwsjb.jiaxing.gov.cn/) 上发布。 7.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保函(银行在嘉兴市设有分支机构)、保证保险(采取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或银行电子保函形式的,请通过 嘉 兴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的 投 标 保 证 电 子 保 函 专 栏 办 理 , 网 址http://ggzy.jxszwsjb.jiaxing.gov.cn/ZLepoint-financeplatform-web/finance/index,客服电话:400-153-8889、400-857-6077);担保公司(经过银保监部门审批通过并在嘉兴市设有分支机构)担保;电汇、网银转账【应从基 本账户转出,超级网银除外,提交时间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到帐(提醒:请投标单位在开标三个工作日前提交,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以便确认到帐,本项目(标段)保证金收退双方互不开具收据,以收款人开户银行实际到账信息 为准。】投标保证金交纳咨询电话(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缴纳窗口):0573-83682253。
收 款 人: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嘉兴市分行
帐 号:以网上系统自动生成的账号为准
注:投标保证金系统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生下列不可预见情形:(1、开标时,系统获取明文保函文件异常,无法正常获取文件;2、金融机构/电子保函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正常操作;3、金融机构/电子保函服务 器发生故障或停电等情况,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4、金融机构/电子保函服务器受到病毒或其他外来的攻击;5、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系统无法正常使用,招标人应及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维护方、金融保函 机构核查情况,若投标人能提交有效证明材料的,招标人可在开标时予以记录、载明,提交评标委员会确认其效力。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嘉兴市秀洲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嘉兴市中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嘉兴市秀洲区嘉兴光伏科创园1#楼17楼 地址:嘉兴市城东路83号浙中房大厦四楼 邮编:314000 邮编:314000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人:马琳
电话: 0573-83675673 电话:0573-82087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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