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步区第五组团大学城配套一期项目(西纵 A 区、 B 区)一标段(起步区第五组团大学城配套一期项目四标段)施工总承包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起步区第五组团大学城配套一期项目(西纵 A 区、 B 区) 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 以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起步区第五组团大学城配套一期项目 ( 西纵 ) 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 2024 〕 59 号)、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关于起步区第五组团大学城配套一期项目(西纵 A 区)核准的批复》(雄安核准〔 2024 〕 019 号)、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关于起步区第五组团大学城配套一期项目(西纵 B 区)核准的批复》(雄安核准〔 2024 〕 020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北雄安城发汇智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河北雄安城发汇智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起步区第五组团大学城配套一期项目(西纵 A 区、 B 区)一标段(起步区第五组团大学城配套一期项目四标段)施工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的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雄安新区起步区第五组团。
2.2 本项目的建设规模:
起步区第五组团大学城配套一期项目西纵 A 区用地面积约 14954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5.15 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 3.67 万平方米,主要建设住宅及配套设施,地下建筑面积约 1.48 万平方米,主要建设人防、车位等;起步区第五组团大学城配套一期项目西纵 B 区总用地面积约 25.66 万平方米;出让宗地面积约 20.15 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76.99 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 53.06 万平方米,主要建设住宅、办公、商业、酒店、公寓、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设施等,配建幼儿园 1 座 ( 独立占地约 0.6 万平方米 ) ,地下建筑面积约 23.93 万平方米,主要建设人防、车位、地下商业等;配套建设绿地用地面积约 1.55 万平方米,配套建设道路用地面积约 3.36 平方米。其中一标段(起步区第五组团大学城配套一期项目四标段)包括住宅和商业街,占地面积约 8.73 万㎡,建筑面积约 25.14 万㎡,其中地上面积约 17.62 万㎡;地下面积约 7.52 万㎡。 本招标项目估算价约 130500 万元。
2.3 本项目招标范围:
起步区第五组团大学城配套一期项目(西纵 A 区、 B 区)一标段(起步区第五组团大学城配套一期项目四标段)施工总承包,主要为土护降、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幕墙、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建筑消防、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建筑节能、电梯、泛光照明、精装修、 高低压变配电、 人防及其附属设施、配套工程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和招标期间所发招标文件包括的全部内容,以及投标答疑包括的全部内容。具体以招标阶段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5 本项目的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 731 个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30 日(以实际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30 日。
2.6. 质量标准: 合格。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 1 )资质最低要求: 申请人应同时具有: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需要(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业绩最低要求: / 。
( 3 )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同时满足以下①、②要求
① 项目经理 1 名,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本),注册单位与申请人一致,且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若为联合体申请则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委派。
② 近三年内(自 资格预审 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竣工验收资料时间为准)至少具有 1 项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的单个合同金额 8 亿元(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施工业绩或建筑面积 10 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施工业绩或建筑面积 15 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宅建筑施工业绩。
注: 业绩相关证明材料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2.6 项中要求提供。
温馨提示:请各申请人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 〕 40 号文件的要求: ①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② 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③ 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请各申请人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
( 4 )财务要求: 提供 2021 、 2022 、 2023 年度(若 2021 年后成立,提供成立至 2023 年度;若 2023 年后成立,无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 5 )信誉要求:
① 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申请人 不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 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申请人 不 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 本项目对近 2 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申请人 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 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申请人 不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 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申请人 不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 6 )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 申请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 申请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 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d. 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e. 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f. 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g. 申请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h. 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i. 申请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j. 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
k. 申请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l. 申请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m. 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申请人 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n. 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
o. 申请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p. 申请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
q. 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
r. 申请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s. 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 3 条第( 5 ) ② 项修改为本条);
t. 申请人被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网站( jzsc.mohurd.gov.cn )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u. 申请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v. 申请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w. 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 3 条第( 5 ) ⑤ 项修改为本条)。
x. 申请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y. 以上 s 、 t 、 u 、 v 、 w 、 x 与( 5 )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 s 、 t 、 u 、 v 、 w 、 x 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 谁主张、谁举证 的原则前提下可通过 交易平台 在 投诉与答复 菜单中采用数字 CA 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7 )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 联合体各方须满足其所承担施工内容对应的上述资质最低要求;最多接受 2 家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资格预审公告第 3 ( 4 )、( 5 )、( 6 )款要求;
② 联合体各方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其他成员方的权利义务,及各自工作量所占预估比例;
③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申请的,对联合体业绩以各自工作量所占预估比例加权计算(若联合体成员承担的工作量预估占比不足 1/3 的,则仅评审联合体其他成员方的业绩,不再进行加权计算)(本加权计算是指如联合体单位为 A+B ,工作量预估占比分别为 A : 50% , B : 50% ,若 A 单位的业绩得分为 30 分, B 单位业绩得分为 20 分,则此联合体单位得分为( 30*50%+20*50%=25 ) 25 分),联合体参与资格预审的,须提供联合体成员的协议预估分工比例。
④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申请,否则各相关申请均无效;
⑤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填写申请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申请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⑥ 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资格预审、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 8 )其他要求: 申请人若中标,项目经理应按时履约,并不得更换,否则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各申请人对多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时,最多可通过全部申请标段的资格预审,但在下阶段投标阶段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合格制 / 有限数量制)。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申请者,请于 2024 年 7 月 6 日 00 时 00 分 00 秒至 2024 年 7 月 12 日 23 时 59 分 00 秒(北京时间,下同), 通过 CA 数字证书 登录 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 http://www.xaprtc.com/xapr/trading )(以下简称 交易平台 )的 电子招标项目 菜单,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5.2 申请人按 5.1 款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前,应先在 交易平台 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 CA 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 CA 办理的申请人不必重复操作 。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7 月 18 日 14 时 0 0 分 00 秒 , 申请人应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将编制完成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至 交易平台 ,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
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
其他说明: 本项目不需要递交纸质版申请文件。
7.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hebeieb.com/ ) 、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www.xaprtc.com/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河北雄安城发汇智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 雄安新区容东片区容德东路 282 号(华望城丰华谷 B7 办公楼)
联系人: 张经理
电 话: 0312-4078828
电子邮件: /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万柳光大西园 6 号楼 0188
联系人: 张东旭、赵雪杰、隗瑶、孙立翔、李佳佳
电 话: 15511776586 、 15933561800
电子邮件: kjyxiongan@163.com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9.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9.1 交易平台 的注册、 CA 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资格预审文件下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 服务平台 或 交易平台 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9.2 评审以申请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未按要求递交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3 申请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9.4 本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工具版本号为 7.8.2014.2960 ,申请人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相对应的电子投标编制工具即可打开资格预审文件,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 0312-5620113 、 0312-5675633 。
9.5 异议和投诉
( 1 )申请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 2 )异议应当通过 交易平台 在 异议与答复 菜单采用 CA 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开标异议除外),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相关要求 。
( 3 )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 张东旭、赵雪杰
电 话: 15511776586 、 15933561800
电子信箱: kjyxiongan@163.com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万柳光大西园 6 号楼 0188
( 4 )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投诉电话: 0312-5620123 。
9.6 该项目招标阶段采用 双盲 评审及 分散 评标。
9.7 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已于 2024 年 5 月 11 日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需使用河北省平台主体库账号及密码进行登录,请各申请人及时关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知公告《关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的通知》,至少在开标前一日进行新区平台登录及账号绑定相关工作。如有问题可拨 0312-5620124 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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