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 林 县 县 城 自 来 水 厂 供 水 提 质 增 效 项 目 监 理 招 标 公 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米林县县城自来水厂供水提质增效项目监理已由米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米发改 【2024】99号文件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米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资金,项目出 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4建设地点:米林市;
2.5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国家资金,已落实;
2.6计划施工工期:12个月;
2.7监理服务期限: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
2.8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市政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 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和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关注项目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7月04日18时00分至2024年07月11日18时00分,在西藏自治 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关注项目。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24年07月04日18时00分至2024年07月11日18时00分,在西藏自治 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24年07月25日16时00分,地点为:西藏自治区公 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其他 8.1根据藏建招【2019】36号文《关于调整2016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税金的通知》相关 规定,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按此通知记取税金。请各投标人自检可以接受招标人确定的施工图纸 及招标文件要求后,再自愿投标。
8.2参与本项目的企业按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定进行备案;应提供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 站和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未处于不良行为记录的凭证(除企业有被限制经营外的其他行政处罚均认 可为无不良行为记录)。 8.3本项目执行《关于转变我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的通知》(藏 建招〔2018〕195号)文件要求。 8.4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 标大厅(即不见面开标大厅,可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访问) 用企业CA锁制作电子标书 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备注: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 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米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米林市
联 系 人:欧垚
联系电话:17789944660
招标代理机构:西藏樾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林芝市巴宜区尚城花园
联系电话:13658941520
联 系 人:代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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