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 |||||||||||||||||||||||||
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程已经由阿地发改批〔2021〕375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拜城县浩洋城市供水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程二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1040.00万元,评标办法为房屋市政设施工程施工定性评审法。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拜城县城区。 2.工程规模:新建再生水管网10389米及配套设施设备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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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它要求:需要项目负责人 | |||||||||||||||||||||||||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2024年07月03日 10时00分 至 2024年07月25日 10时30分 2.领取方式: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 3.招标文件价格:0(元) | |||||||||||||||||||||||||
五、其他说明 | |||||||||||||||||||||||||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要求,取消招投标活动中没有法律依据的投标报名环节。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时间参加项目开标会议。2.投标人须在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填写投标人项目负责人信息后下载招标文件。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将在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上发布,招标人在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上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即视为所有投标人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知。请投标人每天自行登录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查阅澄清或修改通知。4.疆外投标企业须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或新疆工程建设云下载审核通过的信息报送册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在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上发布 | |||||||||||||||||||||||||
七、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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