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 号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 39 号令)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 (试行)和 <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 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6 〕 224 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 经 2024 年 十届芒康县委 109 次常委会会议 研究同意以挂牌方式出让宗地编号 2024-2-1 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1 宗,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挂牌出让宗地位置、面积、规划条件及相关要求 拟出让地块位于 芒康县 工业产业园 ,编号为 2024-2-1 。 (四至环境详见附图)
其他相关要求: (注:具体规划控制指标以芒康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规划指标依据为准) 1. 建筑退线:建筑退让和间距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要求。日照执行标准 : 按照国家相关规范 ( 应明确住宅、托幼等有日照要求的建设功能及具体的日照执行标准 ) 。 2. 地块路段开口:地块邻近道路交叉口路缘石半径的切点方向延伸 50 米,向支路方向延伸 30 米范围内,为禁止机动车开口路段,交通、市政、消防等公共设施用地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允许其开口。 3. 建筑风格:以规划要求为准;建筑时消防、环保及其配套设施要一并考虑。 4. 对建筑规划退线、风格及其他人防等要求,一律以县规划委员会审查的要求为准,地下空间需考虑停车、储藏使用。 5. 高程起算:用地起算高程严格按规划设定高程核定。 6. 公共设施配套:以规划指标条件配套要求为准。 7. 地勘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芒康地质构造复杂,对于出让地块地下条件由竞得方自行勘察设计,并在开发建设前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按勘察结果和评估要求做好相关技术设计及相关防护工程。 8. 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开发建设,严禁闲置土地,对不按照规定时限开发建设的,将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进行处理。 9. 建筑要求:主体建筑物性质及附属建筑物性以框架为主,具体要求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0. 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地形数据由宗地竞得人自行委托测量。 11. 宗地内若有土方建渣、杂树杂草、未拆除的构(建)筑物、电线电杆、由竞得人自行协商有关部门清理或改迁并承担相应费用。 12. 在后期的开发建设过程中,若发现地下管网需迁改及其他任何所需竞得人另行处理的地下情况,由竞得人负责迁改(处置)并承担费用。 13. 竞得人需自成交之日起 60 日内缴清成交价款 , 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 向出让人交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 60 日的,出让方有权依法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或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若在竞买前取得昌都市招商引资企业手续,可依据自治区招商引资政策享受相关服务条款。 土地挂牌价款中不包括交易手续费、契税。所缴履约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转为定金,未竞得人在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4. 规划设计方案必须报经芒康县自然资源局审定后方可开发建设。 二、挂牌出让起止时间: 202 4 年 5 月 21 日至 202 4 年 6 月 21 日 (一)公告时间: 2024 年 5 月 21 日 -2024 年 6 月 10 日; (二)挂牌时间: 2024 年 5 月 21 日 -2024 年 6 月 19 日; 1. 领取挂牌文件及提交申请时间: 202 4 年 5 月 21 日 -2024 年 6 月 19 日; 2. 资格审核及缴纳保证金: 202 4 年 5 月 21 日 -2024 年 6 月 19 日; (三)挂牌仪式时间: 2024 年 6 月 21 日上午 10 : 30 。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单位、公司、企事业、其他组织或个人(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申请可以单独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但出让方案或法律规定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竞得方竞得土地后,规划设计方案必须报经芒康县规划委员会审定后方可开发建设。 四、申请参加本公告多宗土地竞买的,竞买保证金须按所竞买宗地对应金额足额缴纳。 五、开发建设时间 竞得者 竞得人需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三个月内开工建设, 必须在 2024 年 9 月 22 日前完成开发建设,严禁闲置土地,对不按照规定时限开发建设的,将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进行处理。 六、宗地的起挂价、加价幅度和竞买保证金 2024-2-1 宗地的起挂价为 411.95 万元,竞买保证金为 82.39 万 元人民币(大写: 捌拾贰万叁仟玖百 元整),每次加价幅度为 5 万元 / 亩或其整数倍。 土地挂牌价款中不包括交易手续费、契税。所缴履约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转为定金,未竞得人在出让活动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竞得人需自成交之日起 60 日内缴清成交价款。 竞买人报价必须采用统一制作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报价书》,进行线上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报价方式。 七、竞买人竞得后,凭《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目审批、土地登记等有关手续。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限时竞价,通过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交付土地时间:以县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和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三) 竞得人不按约缴纳该宗地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欠缴额 1‰ 的滞纳金;超过 60 日未全额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要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四)出让宗地在公告挂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原因或者宗地相关关系人提出可权属争议和债权债务等纠纷,出让方有权延期或终止挂牌活动,报名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相关要求和条件。 (五)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全体参与工作人员必须依法依规办事,规范操作程序,实行阳光作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 我局只负责土地出让, 该宗地为未开发状态,由受让人自行承担开发建设。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实行线上报名,竞买申请可通过 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http://ggzy.xizang.gov.cn/ )查阅公告内容,并自行下载挂牌出让文件。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文件,并以挂牌出让文件中附录的行政主管部门文件为准。本公告发布后,可能出现延期、中止、终止等变更情况,为保障各竞买人顺利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合理进行竞买安排,敬请各竞买方在交易开始前随时关注查阅相关公告信息。 九、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由芒康县自然资源局具体承办。 十、芒康县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十一、 联系地址:芒康县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白阳 15208087048 电话: 0895-4542357
芒康县自然资源局 2024 年 5 月 2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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