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穗规划资源挂出告字〔2022〕40号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委托荔湾区人民政府批准,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荔湾区分局以挂牌方式出让1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坐落 | 土地用途 | 宗地面积(平方米) | 容积率 | 计容建筑面积(平方米) | 挂牌 (万元) | 增价 | 竞买 保证金 |
人民币 | |||||||
广州市荔湾区北至龙溪大道、南至珠江水产研究所,西达花地河,东以广钢铁路支线AF021920-5地块 | 一类工业用地(M1) | 13045.75(可建设用地面积:13045.75) | ≥2.5且≤4.0 | ≥32614.38且≤52183.01 | 11793.36 | 200 | 2358.672 |
(一)地块出让条件:
1.不接受联合竞买。
2.竞买人须为从事远程健康管理服务的企业。
3.竞买人或其关联公司须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4.竞买人或其关联公司拥有省二级及以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5.竞买人或其关联公司拥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6.竞买人对该地块的投资强度不得低于人民币30,000元/平方米。
7.竞买人须承诺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三年内投产、五年内达产。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次年开始,第一年实现税收不低于0.05亿元人民币,第二年实现税收不低于0.1亿元人民币,项目投产后年产值不低于7亿元人民币、年税收不低于0.6亿元人民币,达产后年产值不低于14亿元人民币、年税收不低于1.1亿元人民币,前五年累计纳税总额不低于2.45亿元人民币(税收包含竞买人及其引进落户本地块并在荔湾区注册的公司的税收总额,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等全部税收,但首次购买土地及物业产生的契税和以后年度代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消费税、关税和进出口环节税、车辆购置税除外)。供后监管方面,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工业用地项目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5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2〕5号)有关规定执行。
8.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在广州市荔湾区办理商事登记和税务登记。
9.竞得人须在投产前与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通力合作,引入1个互联网健康科技平台,2间省级实验室,1个医学中心,以及5家生物技术产品研发生产企业在广州市荔湾区注册和税务登记。
10.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须同时与广州市荔湾区协作办公室签订《白鹤沙AF021920-5地块产业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并由广州市荔湾区协作办公室对白鹤沙AF021920-5地块实施监督管理。
11.为建设共享、高效、绿色的园区,竞得人应遵守海龙围科创区起步区城市设计导则的要求,并按照荔湾区人民政府的总体统筹进行开发建设。建筑设计方案应根据城市设计导则预留空中连廊开口位置,并在实施过程中遵循后拿地地块负责与先拿地地块连接的原则,连廊须与地块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地块建设应满足海绵城市发展要求,按规划要求实施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地块竞得人在设计配套市政设施时,应满足我市关于全要素设计的要求,并在实施时严格落实。鼓励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和开展BIM技术运用。
12.地块建成的所有建筑(包括地下建筑、地上建筑及附属设施),其确权、分割、出让手续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2〕5号)执行。
13.具体项目进驻时,竞得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网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报相应的具备管理权限的环保部门审批(审查)。
14.竞得人在地块开发时,需满足《涉河建设项目河道管理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
15.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地块其它出让条件如下: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出让价款。
交地时间:土地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由广州市荔湾区土地开发中心负责按现状交付给受让人。
开工时间: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
竣工时间: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
具体情况及要求可参阅:《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及相关规划文件,规划指标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部门最新批复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申请人须单独申请,不接受自然人或联合竞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外汇管理的规定。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有严重违反土地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三、成交原则: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2022年8月18日至2022年9月7日
(二)网上申请时间:2022年8月18日至2022年9月7日17时
(三)缴纳保证金时间:2022年8月18日至2022年9月7日17时
(四)网上挂牌时间(网上报价时间):2022年9月8日至2022年9月19日10时
(五)限时竞价时间:2022年9月19日10时起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s://login.gzggzy.cn)进行。竞买申请人必须先行办理CA数字证书及企业信息登记,才能登录系统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二)《CA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办理指引》《土地使用权及矿业(其他自然资源)权类企业信息登记办理指引》《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竞买须知》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竞买人)》等相关资料竞买人可以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的办事指引中下载并认真阅读。
(三)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竞买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五)本次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在网上交易系统全封闭进行,实行资格审核后置;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申请材料。申请人必须保证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的真实性。
(六)竞买人按照公告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取得竞买人资格。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以人民币、港币或美元支付。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达系统提示的银行账号为准(户名、账号及开户银行详见网上交易系统提示)。
(七)网上报价不可撤回。
(八)网上交易结束后,竞得人于2个工作日内将竞买申请时上传的纸质材料及公告要求提交的相关原件材料递交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让方将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22年9月26日17时前予以确认。
(九)竞得人应在接到竞得资格确认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当日与出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有关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及挂牌文件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www.gzggzy.cn)土地矿产专栏及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的土地交易信息中浏览(网址:http://ghzyj.gz.gov.cn/)。
六、联系方式
(一)出让方
名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80号
联系人:王小姐,联系电话:(020)81037744
(二)交易机构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邮编:510630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服务热线:
1.业务咨询:(020)28866000
2.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020) 28866000
3.项目联系人:蒋先生、车先生,联系电话:(020)28866047、28866180
4.网上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0)28866000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荔湾区分局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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