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彭水自治县老城区604个路内停车位整体招租 | ||
项目编号 | 202403002555 | 租赁底价 | 292万元/年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3-29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4-12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标的名称 | 彭水自治县老城区604个路内停车位整体招租 | ||||
坐落 | 彭水自治县老城区 | 楼盘名称 | - | ||
租赁底价 | 292万元/年 | 租赁期限(年) | 3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递增方式 | 不递增 | 招租用途 | - | ||
产权证号 | - | ||||
楼层 | - | 结构 | - | ||
房屋证载用途 | - | 房屋建筑面积 | -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是 | 移交时限 | 招租方在承租协议生效且承租方付清标的第一年剩余租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5日内负责移交标的给承租方。 | ||
是否存在租赁 | 是 | 原租赁期至 | 2024-04-30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陈老师 | 联系电话 | 13330399321 |
招租方名称 | 彭水县凯域实业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系彭水自治县老城区 604个路内停车位整体招租,停车位明细详见附件1《彭水自治县老城区604个路内停车位整体招租项目明细表》。 二、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 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含优先权人)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租赁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含优先权人)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优先权人要行权的,须在挂牌期内到重庆联交所办理意向承租登记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若在挂牌期内未办理意向承租登记或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承租权。 四、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 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 承租协议 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 承租协议 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承租方须自行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停车位无产权证;停车位有租赁等)及有关政策规定,若决定承租,须在报名时书面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承租标的均以实物现状移交为准,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承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附件 2《彭水自治县老城区604个路内停车位整体招租项目承租协议》及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成为承租方后,同意按照《彭水自治县老城区604个路内停车位整体招租项目承租协议》及本项目公告相关内容在约定时限内与招租方签订承租协议。 七、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 承租协议 ,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剩余租金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后年度租金按照 承租协议 约定按时缴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 承租协议 或未在规定时限内付清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八、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国有资产出租项目收费标准收取,由承租方承担,收费标准详见 https://www.cquae.com/News2017/Content?id=30233。承租方须在 承租协议 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 九、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含人工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十、承租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十一、招租方在 承租协议 生效且承租方付清标的第一年剩余租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 5日内 负 责移 交标的给承租方 。租期和租金自标的移交之日起开始计算。标的其他未尽事项由租赁双方自行约定。 十二、标的数量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情况有出入,成交价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他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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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1、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经营范围须至少具备物业管理、城市管理、市政设施管理之一(以营业执照为准); 2、须信誉良好,没有被人民法院或相关部门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历史记录(以报名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www.xycq.gov.cn 《信用信息报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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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彭水支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吴锐 | 联系电话 | 78850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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