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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中建恒科技创新有限公司51%股权

· 2024-03-20
项目名称重庆市中建恒科技创新有限公司51%股权项目编号G32024CQ1000007
转让底价16.5万元披露公告期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4-03-20披露结束日期2024-04-17
所在地区渝中区所属行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委托会员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张影 / 联系电话:023-63153658 | 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重庆市中建恒科技创新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69号第10层
法定代表人钱渝注册资本(万元)3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土木工程建筑业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MA5U5UKA1G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建设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管理服务;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固体废物治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市政设施管理;城乡市容管理;环境保护监测;基础地质勘查;土地调查评估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污染治理;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噪声与振动控制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五金产品零售;装卸搬运;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重庆市建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51
重庆尚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49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38.55-48.9-48.9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36.333.572.74
审计机构重庆通冠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29.06-52.19-52.19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27.8928.44-0.55
2、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重庆市建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200号商业用房负二层、正一层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经营规模小型
所属行业房屋建筑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572103099N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51%持有产股权比例5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技术发展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12500000450386684R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技术发展中心
批准日期2024-02-05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技术发展中心关于重庆市中建恒科技创新有限公司股权处置有关事项的批复
3、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转让底价16.5万元价款支付方式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实收资本为160万元,剩余实收资本应于2051年12月31日之前缴足,受让方需于交易完成后承担对应未缴纳部分的缴纳义务。2.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3.2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3.本项目存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涉及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受让的相关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优先购买权实施方案》。4.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含原股东)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或原股东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6.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7.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quae.com/News2017?id=204。8.如标的企业中存在使用转让方或所属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的,受让方应承诺交易完成后不继续使用上述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并在股权变更登记的同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9.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交纳金额(万元)3.2
交纳时间2024-03-19
4、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公告期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5、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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